若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莫过一日曝十日寒。
----明代学者胡居仁
![发票的复印件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个人认为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是目前中国最多的,没有之一。各种公告(总局、财税)、令、函等等。有些问题散见于几个文件,有些问题需要在文件里找文件。要全面掌握和应用政策难度不小,唯有每天坚持学习,日积月累。
作为税务工作人员,学习税收政策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是为了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不管你们信不信,我是信了)
作为财务人员,熟悉和掌握税收政策,是为了合理利用税务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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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复印件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有原则当然就有例外了。下面聊一下这个例外,从事旅游服务行业的有福利了。
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游客支付的飞机票、火车票等交通费用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大家都知道,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不管是自己去旅游还是公费旅游,不管报不报销,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把自己发票原件交给旅行社。那么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业怎么实现税前扣除的政策呢!旅游服务企业可以将游客的交通费发票的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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