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美國史讀書會:從制度主義路徑探索美國革命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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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美國史讀書會

(2018年第二場)

Copyright © :本文為復旦大學美國史讀書會內容,由復旦大學博士生林斌和王仲達整理和編輯。本文全文均經由發言者審定。全文轉載自中國美國史研究會官方公眾號“美國史研究”

复旦大学美国史读书会:从制度主义路径探索美国革命的起源

本期書目

复旦大学美国史读书会:从制度主义路径探索美国革命的起源
复旦大学美国史读书会:从制度主义路径探索美国革命的起源

書名:The Constitution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出版社: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美國革命的憲政起源》是格林教授五十餘年革命史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系統地闡述了他對美國革命的理解。本書主要以英帝國與北美殖民地的法律關係為線索,在大西洋視野下探索美國革命最終爆發的制度起源。在序言中,格林表達了對當前美國革命史研究的不滿,認為學者們對法律、制度問題沒有足夠的重視,而過於強調意識形態。《美國革命的憲政起源》也是他早先著作《邊緣與中心》的延續,重新講述帝國聯邦主義的憲制衝突,描繪了革命爆發前殖民地人的法律觀念世界。

地點:復旦大學光華樓西主樓1907室

主持人:林斌

本書作者

复旦大学美国史读书会:从制度主义路径探索美国革命的起源

傑克·格林(Jack P. Greene),美國著名歷史學家,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歷史系教授,長期從事北美殖民地史、美國革命史和大西洋史的研究。

各抒己見

林斌 復旦大學博士生

我認為這本書是傑克·格林個人對美國革命史的綜合評價。格林從他20世紀50年代的博士論文開始,到60年代發表《追逐權力》(The Quest for Power),再到80年代,終於出版了他的經典著作《邊緣與中心》(Peripheries and Center)。這本書其實就是三十年之後,格林對美國革命的起源進行的再闡釋。他在探尋究竟什麼是革命,什麼導致了美國革命。格林不滿貝林、伍德等學者用意識形態範式來解釋美國革命的起源。他認為在制度以及在政治體系上,輝格派的意識形態不能構成美國革命爆發的充足理由。格林將美國革命置於帝國體系中,梳理了英國和北美殖民地的法律關係。在這樣的認識框架下,格林展開了新的敘事。

《美國革命的憲政起源》的價值即在於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他告訴我們,在革命爆發時期,法律並不只是主權者的意志。在英國人看來,英國議會是至上的、最高的,能夠為殖民地立法。但是殖民地一方卻不認可這樣的法律觀念。在長期的憲政實踐中,英國人並沒有為殖民地的內部事務立法。這樣的政治實踐就確立了重要的傳統:倫敦政府需要非常審慎地對待殖民地,不能干涉殖民地的內部事務。他們的立法權只能侷限在外部事務,如貿易和經濟往來,戰爭與和平。殖民地的內部事務,英國人並沒有去觸碰。這裡就涉及到核心的法律觀念,格林充分消化吸收了裡德(John Philip Reid)等諸多法律學者的研究。他在其他的相關論文專著中也一直強調法律的權威是在英國人和殖民地的交往、協商過程確立的。只有在人們實際承認法律權威的條件下,政治權力才是合法的。就是說法律的合法性、正當性並不是建立在英國議會或國王的自我宣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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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種情況,英國政府頒佈一項法令,但是如果殖民地居民沒有在長期的憲政實踐中同意這項法令,沒有認可英國政府在這一領域的權威,那麼英國議會單方面的立法就是非法的,僅僅是命令和專斷意志,在殖民地居民那裡沒有實際的效用。關鍵在於早期英國政府沒有足夠的資源遠距離控制殖民地,中心的權威相當有限。北美殖民地主要依靠各自的立法機構,進行社會管理。

這樣就存在兩種憲法。第一種憲法即英國統治集團的憲法,他們認為自己建立了議會主權。光榮革命之後,議會至上逐漸成為政治信條,英帝國範圍內都需要服從議會法令。但是這種絕對的議會至上在殖民地並沒有獲得完全的承認,僅僅是英國統治集團的認知。18世紀開始英國政府想要加強對殖民地的控制,但卻遭到不斷的抵抗和反對。從印花稅法危機開始,英國統治者所認為的議會至上更多隻是他們自己的幻想。英國議會的最高、至上僅是紙面上和名義上的,沒有在殖民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得到體現。而且在英國人和殖民地的交往過程中,他們也有意拒絕激進地改變帝國憲政關係,不願直接干涉殖民地內部事務。他們知道這樣的行動會遭到激烈的反對。英國人的實際行動也驗證了殖民地人士對帝國法律關係的理解,即使用和習俗是憲法的基礎。

第二種憲法即各個殖民地自己的議會掌握內部事務的全部立法權、徵稅權。他們承認英國議會在某些領域擁有立法權,殖民地居民必須服從。但立法權僅在一定的範圍內,是有限的,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英國人立法權的擴大需要獲得殖民地居民的同意,不能單方面行動。這樣1765年之後英國加強對殖民地的控制,向殖民地徵稅等一系列措施,就迫使殖民地居民徹底思考英國與殖民地的法律關係。在殖民地居民看來,是英國人破壞了聯邦制的帝國體系。格林就認為殖民地的法律論辯是合理的。英國議會宣稱的徵稅權僅僅是權力的意見,是專斷的。而英國憲制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礎上,英國人的自由一向為殖民地居民稱讚,引以為豪。這樣的兩種憲法就構成了認知上的矛盾,革命也因此爆發。

格林還認為日常實踐中英帝國與各殖民地的法律關係是第三種憲法,即帝國憲法。總體而言,格林要求我們關注英國和殖民地關係的演變過程。主權者的意志就是法律,這樣的觀念放在十八世紀的北美是一種時代錯亂。當中心的英國議會與邊緣的北美殖民地發生憲政衝突時,中心的觀點未必就是正確的,邊緣也有其反對理由。格林的著作中強調得比較多的就是“協商”,即協商性的權威,帝國和殖民地之間不是單方面的命令式交往,強制性的或壓迫性的,而需要在雙方妥協和退讓中確定權威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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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夢竹 復旦大學博士生

這本書最明晰的特徵之一就是它挑戰了之前意識形態學派的解釋路徑。格林認為前輩的學者們過分放大了國家主義、共和主義、自由主義這些後出的概念對於解釋美國革命的緣起的意義,進而遮蔽了在當時的語境中真正值得探究的因素。基於類似的立場,英國曆史學家J. C. D. Clark曾在《自由的話語1660-1832》(The Language of Liberty 1660-1832)中把宗教視為為看待美國革命的核心稜鏡之一,引起了學界廣泛的爭論。回到這本書中,格林向我們呈現了憲法在當時的語境下存在的三個向度:分別是殖民地法(Colonial Law)、中心法(Metropolitan Law)和帝國法(Imperial Law)。彼時,“王在議會”是主權的載體及象徵,擁有可以介入殖民地事務的合法權威。然而,殖民地認為地方事務必須交由殖民地議會自己處理。這兩種觀點的衝突其實也就是地方法和中心法的衝突。在這兩種觀念的分庭抗禮中,殖民地和母國爭奪著關於帝國法的解釋權,從而點燃了革命的火把。

林斌 復旦大學博士生

我覺得格林不是否定這些意識形態對革命的影響,而是要追本溯源,找到哪些因素是最根本的,佔的權重最大。格林梳理的是骨架類的東西,格林不滿的是大家都在談論意識形態和輝格派的反抗理論,但是實際發生了什麼,大家都忘了。從殖民地的建立到美國革命爆發,英國人的憲政觀念和殖民地的法律傳統,英國人與殖民地的實際交往,這些在人們熱衷於意識形態討論的過程中丟失了。他抗議的就是這個,我們需要回到一些最根本的問題上。什麼是最根本的問題?權力分配、殖民地的地位,這些是比較實在的制度、機構性的問題。

夏劉鋒 復旦大學博士生

格林不是要完全否定貝林的意識形態的範式,這一用來闡釋美國革命起因的經典理論。格林是從法律史,從整個英帝國的框架內,來解釋美國革命的起因。這個角度應該是比意識形態更為重要的解釋方法,這是他一個比較核心的問題。格林所提到的帝國憲法的多元性,就是剛才說的三種憲法。大西洋兩岸對法律的理解存在著分歧和衝突,產生了爭論。在格林看來,這是美國革命產生的根本原因。革命為什麼會發生?就是因為中心與邊緣,也就是殖民地與倫敦,對權威在整個英帝國範圍內如何分配存在著很大的分歧。持續幾十年的爭論,有著不同的看法,又產生了一系列的事件。這些事件導致了美國革命的爆發。格林這本書的一個主題是美國革命的起因,但他在結語的部分提出了具有延展性的問題:關於革命的遺產。權威在帝國範圍內如何分配,並沒有隨著革命戰爭的勝利而結束,美國革命並沒有提供一種有效的應對辦法。這個問題一直處於非常模糊的狀態。格林把隨後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的紛爭與殖民地同英國的衝突做了類比,也是一個權力和權威如何在不同的政治實體之間進行分配的問題。在美利堅共和國成立後,這樣的爭論持續不斷。

而且,英國的立法權至上也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它有一個時間節點。書裡面一直提到光榮革命,光榮革命之後立法權產生了很多變化。一個就是權力的地方化,再一個就是議會機制的發展。不僅僅在倫敦,在殖民地也迎來了快速的發展,比如代表制和議會下院的興起。

李劍鳴教授

格林針對的是意識形態的解釋路徑。他認為,不是因為當時人怎麼想,覺得如何,就有了革命。制度是關鍵。由於制度的不同,形成了兩套體系,這兩套體系發生了碰撞,到最後不可調和,就分道揚鑣了。格林講的是這個事,而不是意識形態話語。並不是說,殖民地人來北美追求自由,爭取繁榮,不想讓倫敦來壓迫自己,於是就造反了。他講的不是這個,重點不在這裡。

王仲達 復旦大學博士生

格林論述的美國革命到1776年就戛然而止,後面的事就不寫了,也不寫制憲這些東西,這些是美國革命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似乎在他的革命史敘事中,從英國獨立出來,革命就成功了。

李劍鳴教授

這是因為格林這本書只講起源,講起源就不會往下說,再講就越界了。貝林的書也是這樣,也沒往下寫。1992年他加了一個增訂版,講了制憲的事。這是由於他編了一個制憲的辯論文集,覺得制憲時期討論的話題和1776年以前的話語有連續性,於是就在增訂版中補充這些內容。講起源的書大體都是這樣。

林煜堃 復旦大學碩士生

就我個人而言,本書從制度和事件層面上的論證是十分有說服力的,例如有關權威的分配、法律上的認知、以及英國殖民擴張中所遭遇到的難題等方面的討論。但是,有關雙方如何理解憲法內涵的問題上,還有一些地方令我感到迷惑。作者認為,殖民地之所以最終會從母國獨立,是因為雙方對同一套憲法有著不同的認知。但其實在更多情況下,主要是殖民地居民一方不斷增加、補充對於憲法內涵的理解,而不是宗主國一方。那麼這是由於憲法本身是不成文的憲法所導致的,還是這種做法是一個舉世皆然的普遍現象?母國通過不斷地加強政治管理和政策轉變,在殖民地取得了一定的政治經驗,然後將之運用到法律條文和政治實踐中。那麼,這些單方面的經驗總結是否具有真正意義上的合法性?這是否造成了所謂的雙方的分歧?

林斌 復旦大學博士生

有一篇論文《不成文法的起源》(Origins of the Unwritten Law),講的就是這個。英國的憲法、根本法不像美國後來那樣,是成文的,條條框框列舉出來。它更多是一種習俗、習慣,人們的認知,對權威的認可。這就獲得了一種法律權威性的意義。格林在全書和其他一系列論文中所強調的就是,這是一個未知的世界。各種權力關係,權威之間的分配,沒有統一的標準,充滿張力和衝突,具有模糊性。並沒有一條清晰的線索擺在那裡,大家都認可。英國議會也好,國王也好,都不能以單方面的意見來決定所有事務。你說議會至上,然後大家就認可和同意,這違背了當時通常的憲政實踐。人們在日常交往中承認、接受你的權威,你的權威才有正當性。這是格林所強調的兩種憲政觀念的衝突。

李劍鳴教授

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格林在這本書裡用了四個詞,一個是Constitution,一個是Law,一個是Polity,一個是Government,這四個概念在格林的論述系統當中具體的含義是什麼?指的是什麼?相互的關係又是什麼?他還用了Extended Polity這樣的提法。這四個詞是關鍵詞,不理解這些概念,就不知道他在講什麼。

林斌 復旦大學博士生

他用得最多的就是Extended Republic,即英國的法律、憲政體系怎樣向外延伸。殖民地人士援引英國人的權利、法律觀念,以爭得英國人的身份和權利。但英國議會、倫敦政府仍把他們視為下屬,他們需要服從英國權威,是低一等級或野蠻人。這構成了一種認知上的衝突。

李劍鳴教授

這四個概念有聯繫,有重疊的部分,但也有區別。格林用的Constitution,側重的是權力結構以及政治運作的慣例和方式。權力結構就是權力在政府內部怎麼分配,哪一個分支行使什麼樣的權力,不同的分支及其權力之間是什麼關係。比如說,最高權力掌握在誰手裡,最高權力又用什麼方式來行使,用什麼方式行使才是合乎常規的,才是合乎正義的,才是可以接受的。這一套東西就是Constitution。可見,格林講的Constitution,不是我們後來理解的成文憲法,也不是當時人講的政府的構成,而是把當時人對Constitution的理解和後人對成文憲法至高性的理解糅合在一起。那麼Law是什麼?Law就是權力行使的方式,就是通過制定法的形式來體現主權者的意志。所以說Law是主權意志的體現,是Constitution在實踐層面上的標誌。Polity強調的是憲政層面的權力結構,所以我們一般把Polity理解為政體,即政府的構成。各個分支如何組成,掌握什麼樣的權力,不同分支之間是什麼關係。它也是Constitution的一部分,對應的是其中的權力結構。再就是Government。它是具體運作的Polity,就是Polity in Practice。什麼人掌握什麼權力,在實際中怎樣運用權力,以達到保護居民和維護秩序的目的。這就是Government。格林在用這一組概念時,相互之間是有交叉的。有時他從Law的角度講,實際上也是在談Constitution;有時討論的是Government,實際上指的也是Constitution。

小結

李劍鳴教授

大家不妨想一想美國早期史的幾大學派,想一想關於革命的起源有哪幾種解釋路徑。帝國學派傾向於認為,殖民地的獨立是英帝國管理體制上的失敗,是帝國官員不能理解北美的變化,倫敦的舉措失當最終導致殖民地與母國分離。這是從帝國的角度來看美國革命的起源。政治經濟學派則強調,英帝國對殖民地實行了嚴厲的控制和壓迫,在政治上把殖民地人視作二等臣民,在經濟上實行各種管束,推行《海上貿易條例》《鍊鐵條例》之類,限制殖民地的發展,這樣就引起了殖民地人的不滿,於是走上了造反的道路。意識形態的解釋路徑有很多分支。貝林等人的共和主義解釋是一個分支,另外還有洛克式的解釋,對天主教的恐懼,對偉大帝國的嚮往等等,都是從意識形態的角度解釋革命的起源。另外還有民眾主義的解釋。這一派學者關注殖民地的普通民眾。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所受到的壓迫不僅來自帝國權威,而且更直接地來自本地的權威和上層階級。因此,是殖民地內部的衝突導致他們起來造反;帝國危機只是契機,加速了內部矛盾的爆發。

那麼,格林的研究可以歸到哪個路徑上?他關注的是中心和邊緣的互動,是帝國和殖民地之間的權力關係,從憲政理念、憲政實踐或憲政理想的分歧來看革命的起源。看來大致可以把他放到帝國學派裡面,只不過是新帝國學派。貝林他們強調的是革命者內心的想法,是期待、恐懼、焦慮促使他們起來造反。格林則從制度方面來挖掘革命的起源,也可以說是制度主義路徑。通過這種學術史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格林的研究處在什麼樣的脈絡裡。格林最大的抱怨是什麼?就是大家都不講制度,不說憲政,都在講意識形態。他認為這是不對的。這也是他為什麼要給約翰·菲利普·裡德(John Philip Reid)打抱不平。他甚至覺得史學界的整個研究路子都走偏了,歷史學家應該向法學家學習。

复旦大学美国史读书会:从制度主义路径探索美国革命的起源

可是,為什麼制度主義路徑會被人忽視呢?這是因為社會史、文化史興起後,大家對制度史不感興趣了。這樣我們就要把這本書放到更大的學術語境中看待。格林顯然是個老派學者,他要對抗時流。他想要強調,自己做這個研究並不是心血來潮,而是幾十年學術生涯心血的結晶。他為什麼那麼抬高裡德,是因為裡德支持了他的論點。按照他自己的說法,思路最早是他提出來的,裡德則做了發揮和闡釋。

通過這樣一番梳理,我們就知道這本書在美國革命的學術史中處在什麼位置。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讀書之法。功夫在詩外,要讀好一本書,視野要儘可能開擴一點。

究竟如何看待格林的研究路徑呢?格林強調帝國從建立開始就埋下了不穩定的因素,後來徵稅作為導火索,引發關於立法權的激烈爭論。帝國體制中的權力運作方式出現了問題,最終導致帝國解體。顯然,從憲政的角度來考察革命的起源,是一個有啟發性的思路。殖民地脫離母國獨立,這在當時是一件非常大的事,在當時的大西洋世界,可以說是驚天動地的。這件事情發生的根由肯定不是單一的,這就是為什麼有這麼多的路徑來解釋它的由來。從憲政的路徑來解釋,是很有意義的。格林的這本書確實是他多年研究的總結,他把自己多年的研究歸攏在一起,用非常清晰的語言講出來,讓人容易看明白。

但是,從任何單一的路徑來解釋美國革命的起源,總難免有侷限性。比如,在社會政治史家看來,美國革命是兩場事變,第一場是帝國解體,殖民地變成了一個新國家;第二場是殖民地內部重新分配權力,建立了一種新的權力結構。這個命題最早是卡爾·貝克爾(Carl Becker)提出來的。後來民眾主義史家發展了這種二元革命論,而且更加強調內部的革命。於是,革命的起源主要在於殖民地社會內部的強烈分化,是不同的利益之間的衝突借帝國危機這個契機而全面爆發了。從民眾主義的視角來看,制度主義路徑也好,憲政解釋也好,都帶有強烈的精英主義色彩,牽涉的是高層政治方面的問題。Constitution,Polity,Government,這些都是和統治者相關的,都是那些掌握權力的人的事情。他們或是掌握帝國的權力,或是掌握地方的權力,總之都是政治精英,都屬於權勢集團。只有這些人才會考慮憲政體制的運行問題,才會關心誰有權力來立法。普通民眾關心的是職業問題,是平等問題,是經濟收入和生活安全的問題。從他們的視角來看,所謂的憲政爭端就沒有太大的相關性。

從這個意義上說,格林的路徑不僅帶有老派學者的色彩,而且還有精英主義的內涵。他忽略了民眾。民眾為什麼會加入到革命運動當中來?有的學者講,對美國革命來說,最重要的日子不是1776年7月4日,而是1775年4月19日。殖民地的獨立是民眾用實際行動來宣佈的,而不是傑斐遜用鵝毛筆來宣佈的。那麼,這些人為什麼會起來行動?是誰號召的?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意識形態話語還是有作用的。殖民地人的有效宣傳不是講憲政衝突,而是說自由受到了威脅,這就是“權利話語”(Rights Discourse)。這種話語有動員力,普通民眾容易聽進去。可見,制度主義路徑可以說明一些問題,但有很大的侷限性。

格林很推崇裡德的研究。裡德的書我也看過不少,感覺他那種使用材料的方法是很幼稚的。他為了顯示自己的史學功力,就大量羅列材料,似乎引得多,每一句話都有來歷,就有了學問。做學問關鍵不是羅列材料,而是對材料的解讀。裡德最大的問題就是技術主義路徑,有機械論的味道。在裡德的書裡基本上沒有人,無論制度也好,觀念也好,就像是機器,上了發條,自己在那兒轉。這不是歷史。不過,看裡德的書,能夠從中獲得很多資料的線索,也能引出不少想法。因此,裡德的書儘管無趣,還是值得一讀的。

我們讀書的時候,不能簡單地採信某一本書的說法,而是要博採眾長。但是,博採眾長,又不能面面俱到,還是要突出特色。我多年來專注於美國早期的政治文化和精神狀態,但我並不否認制度主義和憲政衝突的意義。可是,如果把所有的東西都堆在一本書裡,那就毫無意義了。做研究,要力爭在某一方面、在某一點上增加人們理解的維度。面面俱到,沒有漏洞,讓誰也無法挑剔你,那是想也不要想的。

謝謝閱讀

編 審:張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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