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原副省長虞海燕受賄6563萬餘元 獲刑15年

1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虞海燕受賄案,對被告人虞海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經審理查明:虞海燕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563萬餘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虞海燕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虞海燕收受都建明賄賂款中部分系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虞海燕表示接受判決,服判不上訴。(人民日報)

甘肅省原副省長虞海燕受賄6563萬餘元 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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