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6563万余元 获刑15年

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案,对被告人虞海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经审理查明:虞海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3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虞海燕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虞海燕收受都建明贿赂款中部分系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虞海燕表示接受判决,服判不上诉。(人民日报)

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6563万余元 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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