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小產權房?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小產權房”,又叫“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大產權房與小產權房的對比:

1、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有的人說小產權房不能買賣,實際上小產權房究竟有無合法的產權呢?

從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小產權房屋轉化為產權房還缺乏法律依據。而從我國對土地的管理理念與土地管理的價值取向來分析,短期內我國還不會放開集體土地的流轉。因此,小產權房屋向產權房的轉化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同時,即便今後小產權房屋可以轉化為產權房,從現有的土地制度來看,購房人還會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此一來購房人購買小產權房屋的費用也就與購買商品房相差無幾。

國土資源部再次嚴厲地指出,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集體土地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明確表示,小產權房違法,絕對不允許再建設。對於那些已經在農村購買了小產權房的消費者,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具體的解決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