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因执法疏漏败诉,1.3亿内幕交易处罚被北京高院撤销

证监会因执法疏漏败诉

1.3亿内幕交易处罚被撤销

终于,证监会败诉!北京高院:撤销行政处罚!

2018年7月17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证监会因执法疏漏败诉,1.3亿内幕交易处罚被北京高院撤销

证监会2016年对苏嘉鸿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嘉鸿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殷某国联络、接触,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其没有提供充分、有说服力的理由排除其涉案交易行为系利用内幕信息,证监会认定,苏嘉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苏嘉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苏嘉鸿违法所得65,376,232.64元,并处以65,376,232.64元罚款(共约人民币1.3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意味着,2016年证监会的所有处罚全部撤销

对于上述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了《为何这起证券行政处罚被撤销 北京高院判决详解内幕交易调查规则与标准》一文,指出法院对内幕信息认定、证券行政调查的规则和要求、内幕交易推定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以及程序合法性正当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审理。

北京高院认定,证监会并未穷尽调查手段调查内幕消息知情人殷卫国,调查证据不足,推定构成内幕交易的基础事实不清,执法存在疏漏。在此情况下,证监会对苏嘉鸿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的推定不成立。

北京高院还指出,本案的行政处罚程序存在未履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证据职责的问题,而后者既是事实和证据问题,也是程序问题,因而应确认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法律程序,目前证监会只能申请最高院再审或者由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证监会不一定能在再审过程中获得胜诉。“比较存在明显的瑕疵,法学界对内幕交易中运用推定手段一直争议很大。”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称,内幕交易认定是市场公认的难题,执法者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当股价发生异动,并伴随有内幕信息传播时,监管层有理由推断其中存在内幕交易,然而,查实一宗案件并非推断那么容易,需排查大量数据。如何把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证据确凿地联系起来则是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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