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集体资金,铜仁15名村干部“谋私利”受处分

套取集体资金,铜仁15名村干部“谋私利”受处分

套取集体资金,铜仁15名村干部“谋私利”受处分

7月25日,铜仁市纪委监察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占村集体资金典型案例,15名违纪村干部分别受到处理。

万山区茶店街道老屋场村原支部书记杨海艳等5人私分村集体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时任茶店街道老屋场村支部书记杨海艳、村主任刘世俊、支部副书记刘志成、村妇女主任兼报账员周菊凤、村副主任瞿政水(非中共党员),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先后5次私分村集体资金共计3.36万元,每人将6720元据为己有。2014年至2016年,刘世俊先后3次在报账员周菊凤处,采取虚报办公开支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76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5月,刘世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杨海燕、刘志成、周菊凤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万山区大坪乡瓮岩村支部书记杨和平套取集体资金案。2017年9月,杨和平在为瓮岩村集体经济俊峻峰精果有限公司桃园基地采购3000米护栏过程中,采取每米提高单价6元的方式,虚报套取村集体资金1.8万元,除支付税金2700元外,将剩余1.53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4月,杨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德江县泉口镇猪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冯修文占有村集体资金案。2015年,冯修文收到镇林业站划拨给猪场村2011年-2015年村集体荒山种植生态林补助资金1.3万元后,除3964元用于“村支”两委办公开支外,将剩余9306元据为己有。2018年6月,冯修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石阡县龙井乡晏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李飞等7人私分村集体资金案。2015年2月,时任龙井乡晏家湾村支部书记李飞、村主任黄仁福(非中共党员)、村支部副书记李祥富、村副主任庹大刚和村民黄仁启、王国锋、张波,将该村的卫生整治费结余款2.8万元,以“辛苦费”名义予以私分,每人分得违纪资金4000元。2018年4月,李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祥富、庹大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思南县塘头镇下寨村红岩组原组长王仕军侵占村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5年,王仕军领取该组集体荒山种植公益林补助款和集体土地流转费共计3950元后,除支付给该组村民转让集体土地务工费1780元外,将剩余2170元据为己有。2018年5月,王仕军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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