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车“惹眼”,谨防贼“红眼”

近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吴某。

吴某系缅甸籍入陇川县务工人员,其与同伴三人在当地多次盗窃摩托车,并将摩托车骑往缅甸销赃。根据吴某交代发现,吴某等人实施盗窃摩托车行为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在街头巷尾人烟稀少之地“巧遇”摩托车,而刚好摩托车未上大锁,这就“惹”得吴某等人临时起意盗窃摩托车;二是在谋划盗窃摩托事件中,吴某等人选择的作案目标均系农户停放在家门口院子,既没有上大锁也没有围墙庇护的摩托车,且作案时间为深夜。上述被盗摩托车均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盗窃起来难度小,耗时少,不容易被发现,成功率高,往往成了盗贼的作案目标。

检察官提醒:

盗窃行为固然应当谴责并由法律进行惩罚,但是,作为财物主人首先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随时记得为摩托车加上一把防盗大锁和一扇防盗门,并在停放摩托车时尽量选择人多显眼之处,从而降低摩托车成为盗贼美味大餐的可能。尤其是陇川县地处国边境,销赃容易追赃难,即使盗贼落网,对于失主的损失也难以弥补,与其到时无限懊恼和捶胸顿足不如平日多留个心眼,为自己的财物安全多做一点!

别让车“惹眼”,谨防贼“红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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