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ZFZJ.CN)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通知明确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大额交易,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外币等值 1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支付机构应在大额交易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当交易一方为政府部门、交易背景为水电煤等公共缴费和支付机构收取手续费这三种情况可以免于报告。
据了解,该文件为本月初对外发布,旨在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 3 号发布)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
此次文件的下发,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首次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明确了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此前所发布的3号文,所面向的是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并未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在内。
附:银发[2018]163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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