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别沦为保护物种“贩卖场”,快递别沦为有毒物种“运输队”

电商别沦为保护物种“贩卖场”,快递别沦为有毒物种“运输队”

近日,陕西渭南市21岁的莹莹(化名)被网购的银环蛇咬伤,出现意识模糊后送往医院抢救。其在重症监护室多日,目前已被宣布脑死亡。记者注意到,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以及百度贴吧、QQ群等,众多商家发布售卖活体蝎子、蛇等宠物的信息,其中不乏保护物种和有毒物种。(7月15日《新京报》)

没有需求就没有网售,没有网售就没有网购。近年来,部分消费者需求越来越怪异,网售商品也越来越离谱。以上述案例为例,银环蛇属于毒性极强的陆地第四大毒蛇,按说莹莹不应该去网购,不管是为了泡酒还是有其他目的,都相当危险。可以说,莹莹被银环蛇咬伤脑死亡,对其他网购者是一种警示教育。

电商更不应该出售银环蛇。该动物明确纳入《“三有”保护动物名录》。《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32条又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另外,快递企业也不应该快递活体银环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法律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快递网售的活体动物一般没有检疫证明等。而且,《邮政法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禁止寄递各种活的动物。

诚然,莹莹网购银环蛇的行为太出格,但出售这种活体动物的电商和快递银环蛇的快递企业难辞其咎。所以,莹莹家人可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追究相关电商和快递公司的责任。这对违规者是一种惩戒和教训,对其他电商也能起到普法作用。同时,让这一事件持续发酵,还能提醒有关方面全面治理网售活体动物。

电商别沦为保护物种“贩卖场”,快递别沦为有毒物种“运输队”

对于违法电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网店出售银环蛇后果严重,应顶格处罚。

对于快递活体动物,有人称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但并不等于处罚无法可依:一方面,《邮政法实施细则》禁止寄递各种活的动物,根据新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寄件人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至少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另外,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网店出售的银环蛇很可能没有检疫证明。也就是说,虽然现行法律不是很健全,但治理违规电商和快递还是有法可依的,关键在于相关法律规定能否被“激活”。

笔者以为,无论是网店销售野生保护动物,还是快递企业快递活体动物,都让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沦为废纸和摆设,这既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也容易助长消费者某些特殊爱好和奇葩需求,还让电商产业越来越混乱。只有严格依法治理电商业和快递业经营乱象,才能避免毒蛇致伤或者动物疫情事件发生。

总之,别再让电商平台沦为野生保护动物“贩卖场”,也别再让快递企业成为活体动物“运输队”。

电商别沦为保护物种“贩卖场”,快递别沦为有毒物种“运输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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