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力度,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成立建筑工地和扬尘治理整治工作组,对全县城区建筑工地按行业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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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围挡上必须制作宣传修水、美化修水的公益性广告,且围挡外要求进行简单绿化处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施工现场大门内要设置过水槽,排水沟,沉淀池和冲洗平台等设施,防止运输车辆带泥上里。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裸露的现场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防尘降尘设备,并安排一名专人进行扬尘治理,定期对工地进行除尘降尘处理。
5、建筑垃圾,余土管理规范,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余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按指定时间 、线路和地点行驶 、倾倒。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事项,未符合上述要求的工程抓紧整改,对不符合要求且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0792-722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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