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信,子女遭殃——爲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的做法點讚

父母失信,子女遭殃——為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的做法點贊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

司法建議書

(2018)冀1102法建字第5號

衡水市第一中學:

2006年1月,中央政法委發出《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對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作出總體部署。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題中應有之意,而完善執行措施,構建聯動機制,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大格局,依法加大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力度是我們“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必然出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自向“基本解決執行難”宣戰以來各方聯動,已經有鐵路、民航、出入境管理局等多個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本人在餐飲、娛樂、住宿、出行等多方面進行了限制,取得了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對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院校方面的限制尚為薄弱環節,群眾反映強烈。為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特建議:

1.你校招生簡章需載明:“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

2.對你校所招錄學生父母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

3.對已招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研處結果於收到本建議書之日起七日內函告本院。

聯繫人:郝路路

聯繫方式:0318-2818637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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