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来涪陵考试,考场现场竟然发现他胸前冒出一个大包……


人生会面临许多大大小小的考试

从开始到现在

老师就敦敦教导我们要诚信考试

就连小学生都知道,作弊是不对的

可这男子竟然为了考科目一

做出了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

7月17日上午,涪陵区交巡警支队车管所龙桥科目一考场工作人员对预约前来考试的考生逐一进行信息比对。永川籍男子张某也在该科目一考场22号考台进行考试。

一男子来涪陵考试,考场现场竟然发现他胸前冒出一个大包……

考场执考民警在随后的考试巡查中,提醒22号考台的张某考台摄像头没有对准面部。但就在张某调整摄像头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其胸部有些异常,遂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期间,张某神情慌张,举止异常。民警立即暂停其考试,要求其起立并进行检查。“他胸前绑有接收器、发射器、摄像头及电池等微型高科技设备。”

民警当场从张某身上搜出作弊专用的相应设备,属利用高科技作弊。张某交代,他在永川报名学车,担心科目一考试过不了,便购买了相应的作弊器材。

考试中,他将电脑屏幕上的考试题目传输至考场外,再由考场外的“援手”通过无线耳麦将答案传回考场。

“我们将继续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作弊行为,从源头上抓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涪陵区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已对作弊考生张某作出了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年的处罚决定。

目前,交巡警把涉嫌作 弊的张某已移交龙桥派出所作出进一步调查处理。

相关法条:

我国《刑法》第284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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