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證不寫廠家信息?山東疾控闢謠:內容失實

接种证不写厂家信息?山东疾控辟谣:内容失实

近日有網友爆料,山東濰坊、濟寧兩地部分接種門診不再告知接種疫苗生產廠家信息。

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8日在微信公眾號發佈聲明,稱經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疾控機構調查,新浪微博貼文系利用他人圖片,斷章取義,內容失實。發貼人已經發了更正說明,並電話向接種單位道歉。濟寧接種兒童家長確認項目齊全,反映生產廠家缺項一事不實。公安機關正在做進一步調查。

按照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預防接種工作規範(2016年版)》的要求,山東省預防接種證自2017年起,每次接種後要註明疫苗名稱、接種日期、生產廠家、疫苗批號、有效期、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等8項內容,對於可以互相替代的疫苗,除在實際接種疫苗處註明上述8項內容外,還需在被替代疫苗處註明實際接種疫苗的接種日期,並加註“*”號標識,標明實際接種疫苗名稱,以告知家長該疫苗已完成接種,使用的是同效的替代疫苗。濰坊、濟寧兩名兒童接種的疫苗即為此種情況。

接种证不写厂家信息?山东疾控辟谣:内容失实

對於在網絡上未經調查實際情況即發佈不實言論、干擾預防接種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並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同時,也歡迎廣大兒童家長進行監督,如果預防接種單位在接種疫苗後存在上述8項內容不全的情況,請及時向當地疾控機構反映,將會嚴格按照工作要求,規範預防接種管理,切實維護廣大兒童健康權益。

此外,

山東疾控於28日發聲:

堅決擁護國務院調查組對長春長生公司的調查意見

根據國務院調查組消息,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已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事實。

按照有關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准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但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准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兌進行產品分裝,對原液勾兌後進行二次濃縮和純化處理,個別批次產品使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生產成品製劑,虛假標註製劑產品生產日期,生產結束後的小鼠攻毒試驗改為在原液生產階段進行。為掩蓋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企業有系統地編造生產、檢驗記錄,開具填寫虛假日期的小鼠購買發票,以應付監管部門檢查。

我們對不良企業的這種造假行為表示強烈的憤慨。

此前,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的25.26萬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我省,全省共有二十餘萬兒童接種了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我們同廣大兒童家長一樣,感到十分憤怒和痛心。作為疫苗購入方,我們在收貨前都會嚴格查驗《批簽發合格證書》,但沒有對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進行檢測的職責和能力。效價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帶來的主要風險是疫苗的保護效果不足,為最大程度的降低發病風險,我省已安排對接種過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兒童進行補種,各地已陸續開展工作。

孩子們的健康也是我們的願望,我們將盡全力做好百白破疫苗後續補種工作。我們深深地理解廣大群眾對我們的質疑和不滿,同時,也向所有對我們給予理解和支持的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誠摯的感謝。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以更堅定的信念、更負責任的態度,全力推進全省疾控工作,用最大的努力保護全省人民身體健康。也希望我國疫苗監管體系越來越完善,進一步降低這種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場的風險,讓我們預防接種人員用得放心、老百姓打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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