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包括哪幾種形式?

什麼是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包括哪幾種形式?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行為。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違反前述規定,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什麼是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包括哪幾種形式?

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一般有3種:

一獨佔許可。。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佔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佔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二普通許可。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三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什麼是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包括哪幾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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