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不懂詞的歌只能稱之爲音樂

曾幾何時,歌曲是能聽懂歌詞的,人們不但能享受曲子帶來的美感,也能欣賞詞的優美意境。但是時代是變化的,隨著各種外來元素的湧入,現在許多歌曲變的節奏明快,雖然聽不懂唱的什麼,卻能讓人忍不住隨之起舞。

我很喜歡這些新的流行元素,尤其是運動的時候,跟著節奏我能多堅持很大一會兒。但是我並不認同它們為歌曲,因為他們缺乏了最基本的東西,就是讓人著迷的歌詞,那是歌曲的靈魂。以洗刷刷為例,此歌能夠大火除了歌手造型和節奏明快之外,我不覺得有什麼好的,看看歌詞: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拿了我的給我還回來...

這都是些什麼水平的詞作者啊,他是在吃幹炒牛河的時候想到的嗎。包括周董和孫燕姿等大歌星的部分歌曲在內,全是這種碎碎念類型的作品,隨著節奏唸了一頓也不知道他們唱的是什麼,還得去翻看歌詞。我把這類作品稱之為音樂,而不是歌曲。

比較合理的解釋是,他們也想唱好歌,無奈填詞譜曲太費時間和精力,如果長時間不出專輯肯定會被歌迷忘記並被市場淘汰。因此他們不得不降格以求,為了迎合市場需求,好歌加爛歌摻在一起出,掙錢才是第一要務。

而好的歌曲並不在於唱法有多專業,節奏有多火爆,而在於能不能讓大部分普通人都模仿傳唱,只有這樣親民的好歌曲才能流芳百世。剩下的作品過幾年都會過時,被人遺忘,因為總有新的風格和潮流出現,一首連歌詞都無法讓人記住的歌是沒有前途的。

聽不懂詞的歌只能稱之為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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