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院与环保、食药监、国土部门联签公益诉讼协作办法

日前,为积极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有效落实,加强社会公益保护,规范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灵台县院就相关领域公益诉讼事宜与县环保、食药监、国土部门的相关领导召开了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拟定关于办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和国土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暂行办法。

协作机制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对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衔接及办理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细化。确定了六项工作制度,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线索移送制度、公益诉讼案件双向咨询机制和协助办理制度、案件支持起诉制度、案件诉前督促制度以及案件判决结果反馈机制和宣传制度。

县环保局、食药监局和国土局的领导表示,此次联签文件不仅有利于助推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活动,也是他们行政执法的有力后盾,通过双方积极合作交流,提升老百姓心中对我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满意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以此次联签活动为基础,今后灵台县院将继续加大在公益诉讼方面的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己任,积极推动公益诉讼稳步开展,打造美丽文明和谐绿色的魅力灵台。

(灵台县院民行科毛怡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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