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起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近日,灵台县检察院受理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郭某挪用公款一案,这是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受理的首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对此,灵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张诚亲自审查,亲自把关,要求全力依法搞好与县监察委的衔接工作。本案在监察委拟调查终结移送起诉前,商请灵台县院派员提前介入调查。灵台县院选派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提前介入,严格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与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进行了有效对接,并就案件涉及的证据情况、认定依据等,共同商讨、提出具体证据完善意见。

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前,灵台县检察院在先期与县监察委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组织公诉、侦监、案管等相关部门对案件流转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案件受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案件受理和审查起诉提供了有力保障。案件受理后,检察长张诚亲自负责承办该案,对郭某作出了批捕决定。

目前,灵台县检察院已经顺利完成与县监察委办案工作的有效衔接,为灵台县检察院今后受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纳入员额内的检察长亲自承办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第一案,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体现司法亲历性原则的重要举措,更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勇于担当的具体表现。

(公诉科王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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