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老賴故意隱瞞財產被拘留

“羅某某,你在向本院報告財產時故意隱瞞了你丈夫名下的一臺小型轎車和兩臺拖掛車,本院決定對你實施拘留15天。”7月25日,新寧縣法院執行局法官向被執行人宣讀了拘留決定書。

原來,羅某某因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被新寧縣人民法院判決賠償何某某8萬餘元,羅某某一直以無錢為由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新寧法院於4月12日向羅某某發出報告財產令,羅某某於當日向新寧法院報告財產情況並填寫了財產申報表,羅某某出於僥倖心理,在申報財產時故意隱瞞其丈夫名下的車輛,後新寧法院執行局法官查詢到羅某某丈夫名下有一臺小型轎車和兩臺拖掛車,羅某某仍然拒絕履行賠償義務。新寧法院遂對羅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