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老赖故意隐瞒财产被拘留

“罗某某,你在向本院报告财产时故意隐瞒了你丈夫名下的一台小型轿车和两台拖挂车,本院决定对你实施拘留15天。”7月25日,新宁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

原来,罗某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何某某8万余元,罗某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新宁法院于4月12日向罗某某发出报告财产令,罗某某于当日向新宁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填写了财产申报表,罗某某出于侥幸心理,在申报财产时故意隐瞒其丈夫名下的车辆,后新宁法院执行局法官查询到罗某某丈夫名下有一台小型轿车和两台拖挂车,罗某某仍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新宁法院遂对罗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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