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正常行走,遇未栓绳的狗咬人,出于自卫飞起一脚致狗死亡,被咬人需要担责吗?

巴克司令


根据提问中的描述,我认为这是不需要赔偿的。

首先,公园等公共场所是不允许狗狗进入的。遛狗者带狗进入,这是不合规的。

其次,遛狗必须栓绳,给狗狗戴嘴套。狗的主人没有栓绳,又是一项违规行为。

第三,狗狗要咬人,显然也没有戴嘴套,这也是违规行为。

综合上述遛狗者的违规行为,显然有错在先。那么,游人出于自卫,踢伤或者踢死狗狗,都是正当防卫,是无需负责的。

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如果能有更好的处理方法,能减少麻烦,可能更妥当。

有一次,我在逛公园时,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正在悠然行走间,一只小狗狗冲出来,张牙舞爪,狂吠不已,几欲冲将上来。正是夏季,穿着短裤,被咬一下,肯定损失惨重。我提高警惕,保卫自己,做出欲“蹄”之状。小狗心有胆怯,犹豫彷徨,我便与狗狗进入僵持状态。此时,狗狗的主人——一位老太太蹒跚赶到,央求我不要冲动,以致脚下无情。然后,对狗狗一番安抚,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从此,我心有余悸,常常告诫自己:游园需谨慎。

于是,我也希望养狗遛狗都要遵规守法,你视狗狗为掌上明珠,别人可能深恶痛绝,各自留出空间,大家生活会更好,心情会更好。




生活亮亮眼


不请自来。



我喜欢狗,我特别喜欢狗狗,但我不是“爱狗人士”!

所谓爱狗人士,我的理解那都是管狗狗叫儿子孙子的一种极端人士。狗狗通人性,懂人语,知冷暖,我当然爱它——瞧见没这里用的动物“它”!那些视犬如宝的同学值得反省。呲牙呲牙。

围绕主题展开我的论述!首先是在公园“正常”行走,哪怕是不正常行走呢比如奔跑比如撒欢比如打筋斗呢,我认为都不是被狗咬的理由。公园是用来放松身心的,当然公园也是可以用来秀逗甚至撒欢的,如果时刻提防被狗咬,那是一件比较麻烦和幸福感大打折扣的事。

再则是“狗未栓绳”。

我不晓得题主描述的是什么品种的狗狗,但是狗狗是野物,是经过十万年人工驯熟的曾经的野兽,它总有咬人——尤其是咬生人的可能性存在。你就那么自信那么肯定那么优雅地放心扔到人群密集的公园,瞧瞧你心够大的——万一咬到人了,你的儿子(或孙子)被脚踢被烹煮被虐待,来不得半点怨言。

我们的题主很可爱很谨慎,给出的题目是“出于自卫”什么的,哈哈好玩!

正常的公园信步,谁有事没事踢狗玩呢?但事实上不但公园哪怕是居民小区,往往看到缺绳的狗狗自由散漫!毫无约束想干嘛就干嘛,即使是不惧狗而且爱狗的我也含三分怵,幸福感达不到爆棚的程度拜狗所赐。提都莫提讨厌它逗它遛它,只能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随之由之,很怕横空出来个它的兄弟姐妹爸妈祖师爷,投给我无限鄙夷的目光。



一定程度上来说养狗的同学跟白富美、高富帅有染!只有他们才有闲心和有闲钱去跟狗狗们厮混一起,卿卿我我,如胶似漆。剔除中华田园犬的民族习性,外犬属于富养动物,由此也衍生出它的“欺软怕硬”、“狗仗人势”、“打狗欺主”的优越集体爆棚。白富美、高富帅与狗狗的有机结合,呈现出一片心理优势和摆拍优势,改开以来人给狗下跪的事时有发生。

我喜欢狗狗,每每见到无绳狗时就想逗逗它玩玩它遛遛它,但是考虑到上述情形,只能作罢。我奢望狗狗们永远不要做无绳狗,不要自由散漫地上马路上公园上游泳池上公交车……唉,一般长得好看的撒个娇就能搞定的事,我都得靠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唉,建议同学们夏天只有关在家里吃西瓜和睡觉才是正经事!


洪帅湖浪


关于下面评论补充一下,第一狗不属于法律上的人(不管狗主人把狗当儿子,女儿,狗就是狗),在法律上狗应该看成是一种财产,所以打死狗最多涉及民事赔偿,不太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较真的话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狗咬人,人打狗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适用法律,但是法律有正当防卫和举重以明轻,可以结合着判断人踢死狗是否付有过错责任。第三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分严格说是应该对等原则和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原则。社会很复杂,各种情况都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钻牛角尖。

法律上有个词叫正当防卫,意思是有人要伤害你,然后你出于防卫的意思,将施暴者打伤或者打死,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还有个词叫防卫过当,举个例子,比如某人赤手空拳想要对你实施故意伤害,结果你拿刀一下把人砍死,这明显是超出了防卫的正常范围。以上说的都是人实施伤害的情况,如果是狗的话,我认为如果有狗要伤害你,你尽管打就行了,无论如何也不会触犯刑法,不会构成犯罪。然后视情节判断对于打死狗这个事情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关于民事赔偿主要参考你在打死狗这个事情上的过错有多少。注意是过错!如果按照题主说的,狗主人没有拴绳子,狗主动咬你,你出于防卫的目的踢了狗,然后也没有防卫过当的其他行为,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你没有过错。如果你踢狗的时候狗已经放弃咬你了,然后你追着狗把狗打死了,你存在一定的过错,当然狗主人不拴绳子也有过错,这时应该按照过错的大小划分责任。


手机用户58313263999


我尊重敬畏世界上的每一个生命,包括狗。但人的尊严,永远凌驾在狗之上。

所以,我为踢死狗的好汉点个大赞,不用赔狗主人钱。相反,好汉可以向狗主人索赔精神损失费。

狗不犯人,人不犯狗。狗若犯人,人必犯狗。

我对不拴绳的狗,及狗主人,厌恶至极。我讲一件我自己的亲身经历。

妮妮两岁多时,我和妮她爹领着去散步。妮妮活泼好动,对美丽新世界充满好奇。她迈着小碎步在前面快走,离我们有两米多远。

突然,一条未拴绳的小白狗从绿化带中窜出来,对着妮妮狂吠两声,她吓的哇哇大哭。说时迟,那时快,妮她爹凌空飞脚,将狗踢跑。

我飞快把起妮妮,狗主人瞬间不知从哪儿冒出来。忿忿不平地说:"干嘛踢狗,又没咬人"?

妮她爹说:"没咬人,吓着娃了"。

狗主人第一时间没有问妮妮,也没有道歉,而是指责踢狗。她不反思自己不拴绳,反而倒咬一口。

妮她爹说:"狗不拴绳,下次看见踢死它"。

朋友,您说这件事,是狗重要,还是人重要?

老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狼改不了嚎"。狗就是狗,它张嘴狂吠时,谁又能知道下秒它会不会咬人。

所以对不拴绳的狗,该出脚时就出脚,别客气。



七色花666


这话题看到即令人悲哀,我中华五千年文明践踏无遗!西方精心演变中国正在一步步成功!狗是什么?是畜类,人类饲养牠们,是为人所用的,如役使或看门或食用。从古至今,人是不与畜类相提并论的。即便据说是爱动物胜过爱亲爹妈的动物组织的人,当动物危害到人的健康时,也是主张杀灭动物保护人的。甚至当保护动物老虎要吃人时,让全世界投票也一定是击毙老虎救人。很小就听到大人训斥小孩,吃饭端起碗来,不要爬在碗边上吃,为什么?就是要与猪狗区别,人不能像猪狗那样用头扎在食盆里吃。对公园和小区的狗,我一贯的主张是消灭,深埋,保护人们的活动环境。无人照看之狗,除了传染虫害疾病,更严重的危害就是伤人。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再温顺的动物也是动物,也有伤人的潜在危险。灭狗就是保护人类的环境,人类环境好了,生态好了,动物也就正常了。或者有人问,狗主人找来咋办?99%的狗主是不敢找的,理亏心虚。真有个别混头找的,很好办!教你几步,一,先要证明他是谁;二,要证明狗是他养的;三,要出具准养证和狗注射疫苗的证。四,讲清楚没有陪视的理由。证明不了或讲不清楚?离本大爷远远一边呆着去。


公叟之间1


公园正常行走,遇未栓绳的狗咬人,出于自卫飞起一脚致狗死亡,被咬人需要担责吗?

这个问题回答很简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反过来还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理由和原因有3条:



第一、公园是公共场所,在我国所有城市的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中,都会有关于在公共场所遛狗必须要栓绳的规定,而且是不允许遛狗进入公园里这样的公共场所的。假设这条狗有狗主人在后面跟着,而未栓绳又还咬人,这本身就是错上加错。这样的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显然是找不到担责的理由和依据的。

第二、这条狗未拴绳,本身就可能1条流浪狗,也可以看到是1条流浪狗。对于流浪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伤人,都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捕杀。这也是我国各地养犬管理规定中的应有之义。

第三、退一步讲,这条未拴绳的狗有狗主人在后面跟着,而狗袭击人,在被咬人采取自卫飞起一脚将狗踢死后,如果狗主人站了出来,那么,无论什么情况,都是狗主人的责任。此时,被咬人不管是身体受了伤,还是心理受到惊吓,都可以向狗主人索取赔偿。


润友


不知提主问的是真有其事,还是当做一项问题提出来需要解答的。


不知为什么,现在养庞物犬的人非常多,公园里,大街上随处可见。小编认为,养狗是个人爱好,不能非议,不然会得罪爱狗人士。但虽然不反对,养犬之人也应做到文明养犬才行。我所在的黑龙江公园,各路口全都有“禁止携犬进入公园”的告示牌。但无独有偶,公园里到处是散放的宠物犬,小型犬还不害怕,有威猛的大犬着实会吓你一跳。而且公园的草坪里到处是狗屎,无处下脚,很是无奈。公园本是人员休闲的场所,而且小孩、老人居多,溜狗不拴狗绳,又是错上加错,希望养犬人士能够想大家之所所想,尽量遵守公园的规定,还休闲人群一个干净、宁静的去处。


关于提主飞起一脚,将狗踢死,我总觉得这事有点玄乎。狗的生命力极为顽强,一脚就能踢中要害致其死亡,不是武功高手也是神人一般。就权当真有此事来回答吧。

人在任何场所、任何环境下,只要受到人或动物的攻击,都有自卫的本能和权力。楼上的人不是说了吗?现在的狂犬疫苗净是假的,不是狗死就是你死,一脚致死,没毛病,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狗主人爱上哪告就让他上哪告去吧!。


打开车窗看景色



乖儿子黑蛋


回答,人打人还讲正当防伟。狗咬人打死,非常正常。但是还要看,狗是不是咬伤人了,如果咬伤人,狗主人还要负一定的责任。当然要在有证有据的情况下。完毕。


万姥头


这个问题核心是狗🐶有没有咬你,如果狗真的咬你,你不但不需要赔偿狗主人,而且狗主人需要赔偿你。

法律规定,动物伤人,主人有赔偿义务。

许多城市地方法规规定,如遇带狗外出,要用狗绳约束狗,城市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猛犬。养狗需要办理证照,无照养狗,除了要被没收外,还有一定经济处罚。

狗主人未约束狗,已定违规,公安机关会处罚,狗伤人更需要赔偿。报警公安机关会做相应处置。但处置核心是狗确实未拴绳子,而且确实咬了你,需要证据。

其次,公民自身或者其他人,受到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有自卫权力,这个核心是“正在侵害,换句话说,狗正在咬你。将狗打死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养狗和爱狗人士,要合法饲养,如果你的爱好对别人形成伤害,就是悲剧了。

石轩木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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