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那么,什么是“长效机制”?
长效机制包含土地供应、金融、税收、住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
这是一个持续动态建设的过程,需要从稳定市场、防范风险的大局着眼,从局部利益中走出来,才能将“房住不炒”“住有所居”定位真正落实到位。
什么又是“一城多策”?
房地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2018年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
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预测后续还会有更多城市会出现类似政策调整,以往部分城市的“一刀切”限购并不利于市场平稳:虽然遏制了市场投机行为,但是也误伤了一部分刚需。
未来更多的城市将执行一城多策,调控形势趋向多样化。
北京市建委更新存量房买卖合同又是为什么?
示范合同细化了出卖人对房屋情况的告知义务、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以及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其中,明确房屋成交价格构成及金额的条款。
示范合同文本中明确:“该房屋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已全部包含在上述房屋成交价格内。”
理解:只是更新一个10年都没有变过的合同版本(10年期间房产证的版本都变了三次,合同也早该更新了)。
另外,这些规定也只是细化合同,与计税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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