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刘建国快来偿还执行款54.8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刘建国快来偿还执行款54.8万元

被执行人刘建国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执行款548000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西街。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 (2018)豫1402执421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2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刘建国

年龄:32

性别:男性

身份证号码: 232330198607202238

执行法院: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7)豫1402民初字第3838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建超、刘建国归还原告王亚军借款本金548000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西街。

案件详情: 2014年10月15日,被告刘建超、刘建国向原告借款6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期限5个月,利息一月一付,被告郭进宝在承诺书上签字,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付。

联系举报电话:03702275366

联系人: 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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