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大多數足球運動員選擇合同到期前轉會,而不是合同到期後以自由身加盟新俱樂部?

地球忽悠局局座川普


額,題主的問題完全搞錯了。作為運動員,如果可以選,肯定是選在合同到期後,成為自由身自由加盟球隊。那樣,對於有實力的球員來說,不僅意味著球隊可以隨便自己挑,而且,更意味著,新東家不用給高昂的轉會費,便宜好用,肯定會被高看一眼,就可以在和新東家談判的時候,有更多的主動權,甚至提出索要簽字費等其他要求。小球會球隊踢出名堂的球員加盟豪門,一般都是這麼操作的。



對於有一定實力和名氣的球員來說,一般都通過轉會的形式換隊。這時候,有一個特點,即,球員肯定在合同期內。有兩種情況,一是球員主動要求轉會,並且,主動或被動聯繫了買家。如果球隊同意放人,新球隊支付轉會費即可。如果球隊不同意放人,新球隊也可以直接為球員支付違約金強行挖人。內馬爾2億天價就是這麼出來的,因為一大半是違約金。



二是球隊有需求,直接和球員所在的球隊談轉會問題。這種談判,氛圍相對都是比較友好的,所以,談妥轉會費以及相關補償即可。

足球運動員的轉會費,一般就是球員剩餘合同的工資。

在前不久的世界盃期間,C羅由西甲的皇馬轉會意甲尤文,轉會費高達1.12億歐元,年薪3000萬歐元。其中, 1 億歐元轉會費,尤文圖斯將分兩年付清, 1200 萬為青訓補償費用和附加費用。

那麼,C羅的1億歐元轉會費是怎麼算出來的呢?翻看C羅與皇馬的合同,給出了我們答案。2016年11月與皇馬續約,合同到2021年,這麼一算,正好3年多,乘以3000萬,就是1億了。

那麼,是否存在說球員合同只剩下一年,然後,不和球隊續約,坐等合同到期自由身離開的情況呢?

理論上可以。以這種形式恢復自由身的一般都是功勳老將,年齡不小,狀態也還有,但是不比巔峰期,轉會價值不太高,球隊也樂於在合同到期後放他們走。



對於當打之年的球員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足球運動有其特殊性,對球員的狀態和延續性要求非常高。一場比賽,只能換三名球員,狀態不好,任你再有名,也不可能保住自己的位置。整整一年不踢球,或者只能踢低水平甚至業務比賽,個人能力和狀態,也會受到嚴重影響。一年後,對於新球隊來說,也是一場賭博,輸的概率更大,可謂得不償失。

而從球隊的角度來說,由於合同的存在,他們的自由度大很多。買人回來,不好用,放替補席甚至下放預備隊,老闆捨得花錢就那麼耗著,不捨得花錢,就送走收回一些投入。這類球員,不怕轉會,就怕球隊不放人,因為太影響身價了,恢復自由身,下一份合同也難以爭取高薪。所以,不少被豪門買走以後坐替補的,跪求球隊放自己會老東家的。


籃球派


題主的例子舉得好。

當2016年7月1日巴塞羅那官方宣佈與內馬爾續約5年時,可能連俱樂部高層也沒有想到第二年就被大巴黎支付違約金2.22億歐元直接買走。為什麼僅僅續約一年之後,內馬爾就離開巴塞羅那——歐洲最成功的俱樂部之一,放棄接班梅西的機會,轉而來到法甲巨無霸,歐冠總抓瞎的巴黎聖日爾曼?

首先,大巴黎的迫切需求。自2011年5月入主大巴黎後,卡塔爾財團投擲重金招兵買馬,其目標不僅僅是為了統治法甲,而是著眼於代表歐洲俱樂部最高水平的歐冠聯賽。無奈,每當球隊在淘汰賽中遇到頂級強隊時,最後總是被淘汰出局。近五年歐冠淘汰賽,三次被巴塞羅那擊敗,其中16-17賽季最為可惜。帶著首回合4:0的比分來到巴塞羅那,大巴黎本以為這次可以全身而退。結果,內馬爾獨進兩球,製造一粒點球,並且在最後讀秒階段送出絕殺助攻,幫助球隊6:1主場完成驚天大逆轉。超級巨星在關鍵比賽的表現,讓大巴黎看到了與頂級強隊的差距。

其次,巴塞羅那的無奈接受 。在引進內馬爾的時候,巴塞羅那有意培養內馬爾成為梅西的接班人,內馬爾也不負眾望,加盟球隊後逐漸成為球隊的核心之一,MSN組合威震整個歐洲。2016年與內馬爾續約時,不僅大幅度提高了年薪,而且開出了當時被認為是天價的違約金。但是俱樂部管理層可能忘了一點,一個球員的野心。

最後,內馬爾的遠大抱負。翻看內馬爾的履歷,17歲完成職業生涯首秀,19歲帶領桑托斯奪得南美解放者杯,並於同年獲得南美足球先生,並且次年蟬聯了該項榮譽;21歲轉會到巴塞羅那,第一場比賽就打進一球幫助球隊獲得西班牙超級盃,在同年成為歷史上第一位在南美解放者杯和歐冠都上演過帽子戲法的球員。在巴塞羅那的四年間,內馬爾隨球隊奪得了兩次西甲冠軍,一次歐冠冠軍,三次國王杯冠軍,一次西班牙超級盃冠軍,一次世俱杯冠軍。在足球王國巴西隊中,內馬爾也早已成為隊中的絕對核心,2014年本土舉行的世界盃幾乎憑一己之力將巴西帶到了半決賽。獎盃拿到手軟,現在內馬爾心中渴望的,是自己獨立帶隊奪得歐冠冠軍,展現自己的絕對統治力,拿到足球個人的最高榮譽——金球獎。

以上,內因加上外因,是推動內馬爾轉會成功的主要因素,希望內馬爾能夠早日完成自己的願望,帶給球迷更多的足球美味大餐。

題主的問題是為什麼大多數球員選擇在合同期內轉會而不是等到合同期滿自由轉會?問題的重點是球員選擇,但是在整個轉會過程中,球員自身的意願並非佔主導作用。

通過內馬爾的例子,總結起來就是俱樂部有自身的發展需求,同時防止其它球隊提前與球員簽約,加上球員自己需要更大的平臺,當時也有答友提到的球員經紀人的因素,我認為綜合幾方面的因素,是題主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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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一流涕就淌


足球運動的轉會規則包括利益相關的一些操作早就成熟的不行了。普通人對這個問題有疑惑也很正常。我們就來具體說說,為什麼等不到內馬爾自由身轉會?

我們就以內馬爾舉例,從他小時候開始。馬兒小時候是一個有天賦的年輕球員,十來歲就展現出來過人的天賦了。這個時候有一些巴西的球探注意到了他,但是各個球探開出的條件不一樣(合同),有的免費吃住免費培養你,有的不僅免費還給你錢,內馬爾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選擇了一個離家近免費吃住的俱樂部。簽訂了五年合同(合同裡可能有更具體的細節)。在這樣的俱樂部踢了三年之後,內馬爾的競技水平又上了一個臺階,天賦盡顯可以上一隊踢職業聯賽了。這時候他還有兩年合同,俱樂部看出他潛力巨大決定要和他續約,給他更多的錢希望他能續約一年,繼續幫助球隊(這樣他的合同又變成三年了)

踢了一年之後內馬爾已經是巴西聯賽最佳球員了,希望得到他的球隊數不勝數,他現在的俱樂部已經沒有能力養這樣一個球星了,因為如果續約需要花費巨大的金錢(其他隊伍有人願意為他付鉅額的工資)而且內馬爾不願在巴西踢球了,他需要更大的平臺證明自己。他不會和俱樂部續約了,這時候俱樂部為了避免損失(即使他為俱樂部再踢兩年可能價值也趕不上他的轉會價值)以免讓他成為自由身球員(俱樂部一分錢拿不到,因為合同到期他去哪都行),就宣佈價高者得內馬爾,但內馬爾願意去巴薩,巴薩也希望得到他,皇馬也想要內馬爾,但是內馬爾說給多少錢也不去皇馬,俱樂部也要遵照球員的意見,就只能和巴薩展開談判(雙方在一個合理的價格內達成了一致)。最終內馬爾轉會巴薩,簽約三年。

這次發生的事情是不是和以前一模一樣?這次還是有點特殊,內馬爾不想在巴薩待著了,巴薩不想放他走,寧肯讓他再踢兩年自由身走,內馬爾不願意。就想立刻走,唯一的辦法就是合同裡規定,如果強制走(巴薩不同意,你非要走,說白了就是類似於罰款,對球隊的一種保障)必須給2億歐元。偏偏大巴黎願意給,那就沒辦法了。所以內馬爾轉會巴黎。 你說巴黎等內馬爾自由身行不行?可以啊,但是你能保證內馬爾自由身就一定選擇大巴黎麼?到時候他的選擇多了去了,兩年之後巴黎可能也不需要內馬爾了。所以就是因為這樣才促成了這筆轉會。

其實球員就是一件商品和你去買東西沒區別,俱樂部之間就是賣家和買家。只不過這其中球員的意志也是考量的一方面。


球員王偉


在博斯曼法案頒佈之前,很多球員都是在合同到期後轉會,不過那時在合同到期後仍需付轉會費。

後來隨著博斯曼法案的頒佈,球員可以在合同到期後自由離開,而俱樂部為了保證自身利益,大多在球員合同到期之前出售球員。



當然要從根本上回答你這個問題,得先了解轉會費存在的原因。

為什麼足球有轉會費而NBA沒有?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問題,我覺得問題的根本在於足球的世界性

和世界上形形色色的足球聯賽相比,NBA有著區域性。相對封閉的聯賽和相對少的球員表現出的,是球員的稀缺,各個球隊能通過人換人的方式有限的流通。

而足球則不然,你無法通過一個大眾的標準衡量球員,各個聯賽貧富不同,各個俱樂部財政不同,以及足球球員數量的龐大,造就了你很難通過某幾個球員的價值去衡量另外幾個球員的價值。

而財富的魅力使得好的球員開始向富有的俱樂部流通,於是轉會費大行其道。

而俱樂部的打法隨著足球潮流以及教練的改變而改變,需要球隊人員的不停換血,又加速了球員的流通。

內馬爾為什麼不等到合同到期再離開

首先就是大家所說,俱樂部可能會因此在合同期內不再允許內馬爾上場,很容易理解,你要以一個損害球隊利益的方式走,我有必要廢掉你。這對於巴薩和內馬爾來說,可以說是雙輸。


第二,這樣對自身形象損害太大。無論對於巴薩的球迷還是西甲的球迷,都會因此覺得內馬爾沒良心,對自身名譽是很大的損失。

第三,合同到期後巴黎得到內馬爾機會不大。試想,一個0轉會費的內馬爾,歐洲沒一個豪門,都有財力能簽下他,雖然工資是天價,但我相信沒有一個球隊不心動。

第四,鉅額轉會費和鉅額年薪撼動了內馬爾。我覺得內馬爾起初並不是鐵了心要走的。

以此來說,球員不選擇合同到期後自由轉會不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1.損害俱樂部的利益,使得今後的職業生涯都會因此被所在俱樂部所猜疑。

2.對自身形象影響較大,對球隊球迷傷害較大。

3.鉅額轉會費也是自身能力的象徵,提現自身的被需求程度。

4.轉會費已經成了球員流通的價值標準。

5.俱樂部可能會因為你的行為廢掉你。


小火龍說球


這還得區分球員狀態,高水平球員或實力與身價相當的又或者實力下滑嚴重的已經不值那個身價與薪資水平的,頂級球員在合同到期前2年俱樂部都會要求提前續約,並且設置高額違約金,此次內馬爾就是巴黎執行2.2億歐的高額違約金才拿下的,注意這筆錢不是轉會費,相當於贖身,而C羅在離開皇馬之前也險被10億歐高額違約金套牢,不過最終皇馬並沒有這樣做,C羅才得以1.1億歐轉會尤文,否則那時誰也出不起這個錢,而球員實力相當的一線球員也是類似操作,只不過如果你提前1至2年就拒絕與老東家續約,那麼你就是找死,接下來的合同期限內你將無球可踢,甚至連訓練都不讓你參加,就純粹坐板凳,這種情況對於一個想保持競技狀態的運動員來說無疑是噩夢,而競技狀態已遠不如身價與薪資水平的球員,大家自行腦補,也許球隊還恨不得早點甩掉這個薪資包袱。當然以上規則套路各俱樂部早已玩得很溜,球員之間也心照不宣,大家也不想撕破臉,都會識相提前選擇對自己比較有利的方式解決合同爭端。如果你的水平還不錯,那自由轉會肯定可以為自己謀得不錯的薪資水平,自由身你可以隨意接受任何俱樂部的薪資報價,而不用看老東家臉色,因為新東家也不用為自由球員支付高昂的轉會費,所以他們也更願意給你更高的工資,相比節省的轉會費,俱樂部也賺到了,或者在薪資大致不變的情況下選擇簽約一傢俱樂部,但是前提是俱樂部必須一次性支付你一筆錢,也俗稱簽字費,俱樂部會根據球員身價與球員經紀人折中協商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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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一點,職業球員在簽訂職業合同的那一刻起就是所屬足球俱樂部的商品。

作為經營企業,怎麼可能讓自己的賺錢工具輕易投入別人的懷抱?所以必須設下違約金,以防萬一。

有了違約金,球員想走就得讓新東家支付令俱樂部滿意的轉會費。否則的話就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再說下為什麼最後一年合約的球員大多數不會自由轉會走人。

第一,俱樂部不會同意,自由轉會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第二,如果球員堅持走人,俱樂部被逼急了會採用兩敗俱傷的極端方式,讓你一年踢不了球。這樣的話,雖然俱樂部得不到轉會費,但是球員的狀態也沒了,其他俱樂部想要也得猶豫了。

第三,轉會市場都是根據各俱樂部需求進行運作。一個蘿蔔一個坑,今年你可能是對方俱樂部需要的人,再過一年就未必了。不管是球員還是俱樂部,都不會去賭那個不確定的因素。

所以,只有俱樂部不需要的邊緣人才真正有自由轉會的可能。


流星看球


事實上,在1990年之前,球員即便合同到期,想要轉會也必須支付給俱樂部轉會費。

1990年夏天,效力於比甲RFC列日隊的中場球員讓·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 ,在賽季末同原俱樂部的合同到期,俱樂部準備將其年薪削減60%,因此博斯曼希望轉會到法國的敦刻爾克俱樂部。但當時敦刻爾克無力支付列日俱樂部開出的高額轉會費,導致轉會泡湯。

博斯曼在當年8月份將列日隊和比利時足協告上法庭;11月,比利時一家地方法院裁定博斯曼轉會合法,比利時足協上訴;半年後,比利時上訴法庭裁定駁回上訴;1992年1月,博斯曼向政府申請失業救濟被拒,一怒之下將官司打到位於荷蘭海牙的歐盟法院,索賠100萬美元,理由是俱樂部不放自己轉會違反了歐盟“關於歐盟各國公民有權自由選擇居住地和自由擇業”的《羅馬條約》。歐盟法院於1995年12月15日作出了有利於博斯曼的裁決。法案出臺後,歐盟範圍內的球員開始加速流動,小俱樂部的球員都希望能等到合同期滿加盟豪門。

博斯曼法案讓球員的利益得到保護,但也讓部分球員找到了鑽空子的機會。因為一旦以自由身加盟新東家,將為新東家節省大筆的轉會費,而球員往往也會據此向新東家索要大筆的簽字費,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當年阿森納的中場球星弗拉米尼就是自由轉會的最大受益者,弗拉米尼2004年就加盟阿森納,與法佈雷加斯組成了槍手的超級中場,4年之後,他合同期滿,以自由身轉會AC米蘭,因而獲得了大筆簽字費和高額年薪,在紅黑軍團期間,弗拉米尼傷病不斷,出場機會寥寥,但他始終拒絕與米蘭續約,2013年,合同到期之後,他又以自由身重返阿森納。堪稱轉會市場上的一朵奇葩。

至於題主所提的內馬爾,他在2016年剛剛與巴薩續約五年,而且雙方商定了2.22億的“天價”買斷金,注意這個買斷金並不是轉會費,而是球員贖身的價錢,球員交了這個錢之後,就將變成自由身。也就是說大巴黎想買內馬爾,除非巴薩同意,否則只能等到2021年,而巴薩把內馬爾視作球隊的未來,因此根本不可能讓內馬爾轉會,在這種情況下,大巴黎想要得到內馬爾,只能先支付內馬爾2.22億歐元,然後由內馬爾將這筆錢轉給巴薩俱樂部,買斷自己的合同,從而得以以自由身簽約巴黎。


足壇小鑽風


很簡單,目前國際足壇範圍內最著名的轉會網站的名字叫“轉會市場”,單純從字面意思上理解來看,在轉會這個市場當中,球員就是商品,在合同到期前轉會,能夠最大化的實現球員的價值和使用價值。

1995年,歐盟法院出臺了著名的“博斯曼法案”,該法案被認作是關於足球運動員轉會的第一部法律法規。該法案認可有歐洲聯盟公民資格的足球運動員,在與俱樂部合同期滿之後,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下到歐盟另外任何國家踢球;其次,有歐洲聯盟公民身份的運動員在歐洲聯盟任何地方踢球時,有關“外國運動員限制”的規定予以廢除。這項法案的出臺,讓歐盟範圍內的球員開始加速流動,有效的保護了球員的切身利益,同時也改變了歐洲乃至世界足壇球員的轉會規律。

如今,在足球的影響力越來越受到重視的情況之下,球員的身價水漲船高,像今年夏天巴西球員內馬爾加盟巴黎聖日耳曼,轉會費達到了2.2億歐元的天價。其實大多數足球運動員選擇在合同到期前轉會,並非是運動員自身一方面的考慮,包括雙方俱樂部、經紀人操作和市場的需求等等因素之下,所形成的一種良性循環。如果合同到期後轉會,那在博斯曼法案的保護下,球員新加入的俱樂部將不會支付給原俱樂部任何的費用,這對於原俱樂部來說,雖然不涉及到公平因素,起碼心裡會不好受,同時球員也體現不出來自身的價值,相關經紀人也不會拿到與轉會費相匹配的佣金。因此,球員在國內國際轉會過程中,一般都會選擇在合同到期之前轉到其他的俱樂部,這樣不進會給原俱樂部一些金錢上的安慰,自身也會從轉會費方面體現出價值,相關經紀人也能夠以此獲得豐厚的佣金,三方受益。

其實在轉會制度的發展之下,即使有在合同到期後自由身加盟新球隊的球員,新加入的俱樂部不會支付給球員原所在俱樂部任何的費用,但是也會給該球員一筆不菲的加盟金額,俗稱為“簽字費”,這也是一些俱樂部為了得到球員的同時,少支付轉會費用,而使用的一個常用方法。

在足球市場中,球員就是最直接的商品,俱樂部就是買主和賣主,想要把商品賣個好價錢,體現使用價值,當然要在保質期內出售了。


遼足小將


要說這個問題就得先說一下博斯曼法案。博斯曼法案之前球員和俱樂部完全處於不平等地位,球員不能自由轉會,即使合同到期想去新東家,新東家還得向老東家給轉會費或其他條件補償,也就是說俱樂部不同意放人,球員就走不了,博斯曼也是其中的受害者。博斯曼自己是個比利時低級別聯賽球員,效力於比甲RFC列日隊,合同到期了想轉會,但是老東家不放,要求他籤一份最低工資的一年合約,他不願籤,於是這樣的後果就是他無球可踢,無工資可拿,無球隊可去。後來他一怒之下將列日隊和比利時足協告上法庭,再後來又告到歐盟法院,沒想到後來越弄越大,最後就出來了這麼個法案。 但是博斯曼自己沒有從中受益,此後無球可踢,窮得要死,只能領政府救濟金過日子。

博斯曼法案基本內容就是28歲以下球員最長可以簽訂五年合同,保護期為三年,後兩年如果答應加盟其他球隊,其他球隊只用支付他剩餘薪水就可以了,如果是最後半年答應加盟其他球隊,合同到期後可免費走人。28歲及以上球員的保護期為兩年。

博斯曼法案出臺後對以青訓為主的小球隊造成巨大沖擊,從此以後俱樂部如果不願放人,過了保護期後球員可自由轉會,因此小俱樂部即使培養出了好球員,也只能以低價被大俱樂部挖走,甚至到期後免費走人,ajax就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之一。隨著博斯曼法案運行這麼多年,俱樂部也有一定的對策,如簽訂長合約(例如西甲,博斯曼法案不能跟歐盟各國法律發生衝突),設置天價轉會費等。但是隻能一定程度上抵消負面影響,起不決定性作用。不過一般如果球員不是鐵了心走人,很少會發展到跟俱樂部撕破臉的程度,對球員而言,俱樂部撕破臉把你放到板凳上一兩年不讓打比賽不讓訓練,自己也就廢了;對俱樂部而言,當打球員放板凳上,肯定影響成績,造成的損失也不是轉會費能彌補的。因此如果有球員真想走,一般新東家都會支付高額轉會費,兩全其美,當打球員跟俱樂部鬧崩,非挺到合同到期後自由走人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如萊萬)。此外,對球員而言,如果合同到期,沒有轉會費的情況下,一般新東家會將省下的轉會費加到工資上,也就是說免費轉會的球員更有可能談一份大合同,最典型的就是弗拉米尼,轉會多次,基本都是合同到期自由轉會,到哪個球隊拿的都是高工資。因此一些球隊對於隊裡某些多年來立下汗馬功勞的球員,到了職業生涯末期一般也會讓其合同到期免費走人,作為一種感謝或獎勵。

至於題主說的內馬爾,像這樣足球領域數一數二的球星,一般不能單純用轉會費的高低來衡量了,引進內馬爾的球隊除了競技因素外,肯定更多考慮的是球員的商業價值,對球隊帶來的影響力提升,不會單純考慮球員合同到期壓低轉會費。同樣對內馬爾這樣的巨星來說,當打之年如果合同到期免費走人,對自身的形象和商業價值也會有致命影響,帶來的損失也不是那點工資能彌補的,因此即使內馬爾合同還沒到期,巴黎依然直接用天價違約金和高薪把他砸了過來。

希望上述回答能幫到題主。


多魚玩遊戲


大部分球會都是這個城市或者這個地區的名片,也都有當地的大資本投入,都不會眼睜睜看著不更新陣容不補強勢力被競爭對手擊敗。沒那麼多時間和精力等某一球員合同到期。

而擁有好球員的俱樂部通常會未雨綢繆,儘量延長合同避免人財兩空。

而且現在沒有合同的球員也會拿這個當做資本跟新俱樂部要高額的簽字費。

所以現在球員有沒有合同在身新俱樂部都要費不菲的價錢。沒有便宜可佔,除非你想要的球員是垃圾,誰也不要,別人都不要的垃圾,你要來又會起多大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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