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温度”

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温度”

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温度”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这既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也是天平街道进行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徐汇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天平街道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全力打造“美好天平”家园。

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温度”

天平街道党工委书记高路为社区平安志愿者服务队授旗

1一、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架构,合力推动建立法治政府

“政者,正也”,作为基层的执法者和管理者,必须提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这是街道法治建设的源头。为加强法治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落实,对重要环节进行协调督办。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建立街道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签约结对,充分发挥律师在行政决策、合同签订、行政执法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将街道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2017年以来,街道法律顾问审查修改文件、合同86件,提供法律意见6件,上门服务近60次,并积极参与街道重大矛盾化解工作,形成了构建法治政府的内外合力。

街道领导小组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不断提升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一手加大法律培训力度,将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利用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学法讲座、法治专题培训班和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将推进知法、学法、用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首要目标;一手坚持“以案释法”,利用机关晨会进行具体案例点评分析,增强公务员法治思维。通过上述方式,实现以法为政、普法为民,引领法治建设走向深入,担当起基层政府在法治社区建设中的组织之责。

2二、依法推动精细化管理,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双提升

天平街道地理位置特殊,区域重要性和敏感性不言而喻。但同时,辖区内老旧小区居多,人口密度高,居民对生活服务设施需求量大,加上近几年涌现出不少网红小店,多种因素叠加,导致道路沿线、小区内外各类违法搭建、占道经营屡治不绝,与风貌保护区的规划定位不相符。街道按照135个小区和27条道路全覆盖的要求,以法律为依托,以“路长制”工作为抓手,以基层站所执法力量为保障,深入动员参与,定期巡查会商。

一方面,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架构,建成50个达标小区、36个示范小区和49个基本达标小区,完善“小联勤”“微治理”机制,加强业委会和弄管会建设。另一方面,两年内完成了天平路、广元路等13条重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关闭“擅自居改非”店面132家、取缔无证照经营商户142家、拆除沿街违法建筑26处。全方位的依法治理,辅之以有深度的法治宣传,将普法作为执法的手段,让自发自觉代替强管强拆,没有强烈对抗,没有暴力执法,确保了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有效推动了社区文明程度、居民文明素养与社区法治建设同步提升。

3三、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服务,打造有“温度”的法治社区

古语云: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法治的最终目的是惠民,因此,还要让权利成为居民立身之本,让法治建设有“温度”。

街道坚持以人为本,将法治宣传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社区综治工作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开通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络视频联络”系统,形成区、街道法治宣传服务“一线通”。依托社区网、报、微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扩大普法的受众面,2017年进一步在《天平家园》社区报上开设“平安天平”法治宣传季度专版,形成系统化、常态化的宣传力度。同时,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将法治文化融入艺术作品、文艺汇演、故事巡讲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中,扩大普法的影响力。

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温度”

平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街道还不断深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依托创邑邻里汇的社会治理创新平台,就大调研中收集的治理难点、痛点问题,引入多元社会组织开展课题调研和项目对接;其中,针对涉及法律范畴的相关问题,引入专业权威的律师资源,开展一系列法律服务活动,让居民共享治理成果。此外,街道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以各居民区为普法阵地,整合基层站所、居委会及居民等各方资源,成立民主法治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居民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区率先完成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将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调解纠纷融为一体,增强居民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有效提升居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思想。

“法”古写作“灋”,从“水”意味法度公平如水,因此“柔者之道,上善若水”的普法责任落实方式,以正己获得民心,以仁政获得效率,以公平获得博爱。作为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天平街道法治建设将继续致力于培养居民法律素养、提高居民自治能力,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法治社区新格局。

注:本期文字内容已在《徐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栏7月16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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