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院出台紀律監督問責強化措施 爲全市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立下「責任狀」

為全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有關堅決奪取“基本解決執行難”全面勝利的工作部署,切實增強全體幹警參與“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的責任感、緊迫感,以嚴明的紀律作風保障北海市兩級法院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近日,北海中院出臺《關於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強化紀律監督問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為、強化執行工作紀律監督與問責。

《通知》從實從細明確了紀律監督問責的18個重點問題,具體包括不依法及時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執行法律文書,不依法及時啟動財產保全,對查控的財產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等等沒有嚴格按照上級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規定以及在“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不遵守工作紀律,給全市“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造成影響的問題,內容涵蓋文書送達、財產保全、執行查控、執行款管理、終本案件合格、執行數據統計等各個方面。追責對象不僅包括執行部門、執行幹警,還包括組織決定安排協助執行局開展執行攻堅工作的部門及個人。

《通知》提出,要嚴格根據有關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的規定,綜合運用執紀監督問責的“四種形態”,對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出現的紀律作風問題進行監督問責。具體做法是:將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作為全市法院 2018 年度績效考評和個人年度考核一票否決的重點內容;對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不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決策部署,推進工作力度不夠、措施不力的,由中院黨組對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予以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必要時將通過組織方式調崗換人;對於在“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各個環節、各個領域和不同層級崗位有違紀違法行為,造成貽誤工作併產生不良影響、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上級決策部署以及執行工作四個90和一個 80目標任務如期完成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追究紀律責任。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法院、中院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從思想上、認識上、行動上緊緊圍繞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切實改進工作作風,不斷地克服畏難情緒,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齊心協力共同推進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