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对医患关系有何影响?

时隔两年,再爆疫苗问题。

“疫苗事件”对医患关系有何影响?

2016年3月的时候,非法经营者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24个省市。

这一次,长生生物接连被曝出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百白破疫苗为“劣药”被处罚。

而事实上在去年年底,这家公司就被查出了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首先小狐狸带大家梳理一下这几天的新闻。

事件梳理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通告称,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声明称,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然而,长春长生单方面的质量保证并不能给公众信心,尤其是近几年使用过其疫苗的人们,担忧情绪日渐积累。

7月18日,山东疾控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此时,事件的发展似乎仍在可控范围。但仅仅两天后,舆论彻底失控。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公示,彻底将公众的早已郁积多日的愤怒情绪引爆: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这条处罚信息,针对的是2017年11月的一起违法事件。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此次事件曝光的企业背后的“人”,不止这一家企业,也不是初犯,说到底犯罪成本太低。

“疫苗事件”对医患关系有何影响?

这次事件很大程度会引起大家对疫苗接种的抵触情绪,以前医护人员辛辛苦苦地宣传疫苗的重要性,分分钟毁于一旦。

可能会间接导致预防接种的医护人员在工作当中受委屈,但是大家要明确一点,他们不是无良的中间商,在这次事件中他们只是基层的执行者,同时也是受害者。

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恐惧心理,不想打疫苗,总觉得自己要打的疫苗有问题等等....加重对医疗的不信任。

这时候医护人员责任重大,需要安抚患者的疑虑,让患者明白,我们是站在同一阵线上的!

家长不要认为自己享有知情权,医护人员工作繁忙,回答不详细而态度蛮横。医护人员也不要因为自己工作繁忙沉重而缺乏耐心解释和指导。在这一点上起冲突就非常不好了,要互相体谅一下对方的工作以及事件造成的心理影响。

一锅汤坏了,往往是那几颗老鼠屎。希望大家都能正确认识到真正的“敌人”是谁,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通常都是“那几颗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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