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今宣判

7月30日下午,浙江湖州中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刑!“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今宣判

下午3点,该案在湖州中院三号法庭公开宣判。

死刑!“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今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某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死刑!“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今宣判

审判长宣布判决

法院判决:

被告人汪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湖州中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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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接受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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