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陈兆峰系列尾随妇女抢劫、杀人案

2002年1月12日早晨6点,上海市普陀区甘泉新村附近的花坛内发现一具女尸。现场勘查表明,死者系遭锤类钝器打击头部致死,似有被侮辱迹象,身源不明。从衣着打扮上分析,死者应为职业女性,但其身上只有一枚1角硬币。从现场滴血走向和几滩积血上看,死者被打击后,凶手有停留、移尸的现场情况,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而就在5小时之前,曹杨六村159号门洞内发现一名不明身份的妇女头部遭到锤类钝器打击,身负重伤。技术人员在勘查中发现,这位妇女是在159号门外遭到打击后,被凶手拖进门洞内,并有连续的打击过程。对此,上海市局普陀刑侦支队立即会同市局刑侦总队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

2002年陈兆峰系列尾随妇女抢劫、杀人案

迷雾缭绕不见底,沉着应对不留隙

犯罪分子在两案现场均有移尸、拖动和停留的行为特征,与一般的拦路抢劫案有不同的心理状态,在作案时间上也有一定的连续性,可以考虑并案,技术部门要对曹杨六村一案现场做进一步复勘。三是清查、盘问、伏击中,应当注意携带榔头等凶器,衣裤鞋上有血迹的对象,排摸中要注意有长期在外游荡习性,无正当职业,包括有心理障碍迹象的,年龄在17~45岁左右的男性青壮年。

根据这三项要求,公安分局普陀刑侦支队调集100名警力,会同甘泉警署、曹杨派出所各50名警力,在两个现场包干排摸被害人身源、身份。1月14日中午,黄陵路一案死者孟卫平的身源被查明,系151弄24号405室居民,1980年11月6日生,在某公司任职。而曹杨六村一案,经民警持被害人面部消肿后的照片,第二次挨家挨户上门辨认,确认死者系暂住在曹杨六村153号301室的四川来沪女青年阳晓玲。同时确定阳晓玲被劫一部手机。

据孟卫平的父亲孟云发和好友陈维洁辨认和反映,案发当天孟卫平曾携带一只黑色塑料袋、绒线围巾、一只后单肩斜背尼龙包出门,而这些物品均未在现场出现。专案组由此刻画:案犯为一人,年龄在17~35岁之间的男性,无正当职业、经济拮据的;夜间经常单独游荡的;

性格内向、孤僻的;可能有前科劣迹,有报复妇女倾向的。同时,根据“1•12”一案的特征,专案组决定将两案与本区近期连发的10起尾随妇女抢劫案予以串并分析,认为存在并案侦査的可能。

锁定特征串并案,扩大范围强控制

通过并串案分析,专案组认为作案人的动机不像仅仅为了抢劫,而可能在心理上存在一种变态倾向。为此,专案组专门请教了华东师范大学的心理学、行为学方面的专家,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予以认真细致的刻画。1月18日晚,专案组特聘的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副教授崔丽娟博士、特殊教育学系曾凡林心理学博士生导师、神经科学副教授林龙年博士对“1•12”专案所并串的同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性格心理、行为等方面进行刻画:①眼神游移不定或呆板的。②有特殊的经历的,幼时可能受严格管束的。③对案发小区熟悉的,居住于小区或亲戚朋友居住于小区的。④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⑤有性心理障碍的。

2002年1月19日下午,在吴延安副局长主持下,借鉴专家的分析,对“1•12”专案的侦查对策进行了专门研究分析。吴延安副局长强调指出,要团结一致,发扬顽强的拼搏精神,逐一落实各项串并案、控赃、秘密力量等工作措施,认真分析,力争尽快破获该案。

侦测串码辟溪径,循迹擒凶现功力

根据领导的指示和专家的分析,专案组以本区去年6月以来发生的12起用钝器袭击妇女抢劫财物案件,以作案目的为分类标准,划分出以抢劫妇女财物案件为目的5起案件,伴有心理障碍诱发的侵害妇女案件和抢劫财物的7起(“1•12”案、曹杨六村案及其他7起均为此类案),并于2001年7月12日发生在静安区的“余姚路尾随妇女抢劫杀人案”并案侦查。同时,在继续落实排摸工作的基础上,专案组落实了五项侦查措施:一是收集普陀近期8起抢劫案中被抢手机进行全面清理,请技侦配合查看被劫手机电子码,并下发至二手手机市场及基层民警手中,以便于开展布控;二是对被害人孟卫平通讯录中社会关系及电话上拉出的信息进行排查;三是对排出的可疑人员和盘查设卡扣留的可疑人员进行审查;四是组织人员再次清查被害人孟卫平的被劫物品;五是全局动员,先后排查案发地黄陵路151弄2400余户10000多人;排查有心理障碍的人员10多名;审查重点人口1000多人;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布置排查嫌疑人。

2002年1月20日中午,技侦部门对系列抢劫案中所有被抢手机串码的侦控中发现,2001年11月18日从发生在长风一村的尾随行人抢劫案中,被害人孙佳妮被抢的松下CD90手机仍在使用,破案组迅速查明该手机与浦三路浦东红天桑拿中心的电话簿通话记录。为此,侦查员立即赶赴该桑拿中心了解情况,经查,该桑拿中心服务员高成莲(女,江苏省宝应人)与其丈夫在外购物时,曾用其丈夫手机(正是被抢手机的号码)打电话至桑拿中心询问具体上班时间。

专案组立即找到高成莲的丈夫苏启东(男,37岁,江苏省宝应人),苏启东称其于2001年10月下旬在本市嘉定江桥镇永成眼镜手机店欲调换手机时,正巧遇见一男青年要卖手机。苏启东遂花了420元,从该男青年手中买下该手机。苏反映该男青年身高1.75米左右,皮肤较白,偏瘦,操上海本地口音,并提出该手机店服务员马娟(女,22岁,江苏省启东人)可以对此作证。

当天晚上,专案组立即找到马娟了解情况。马娟证实了苏启东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提供了该男青年留长发、扎“马尾巴”辫子的体貌特征。马称她曾多次见其路过店门口,但不知其真实姓名。侦查员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专案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当机立断,确定侦查措施:一是将马娟建为专案秘密力量;二是围绕该手机店开展排摸伏击;三是请该手机店附近的江桥和真新派出所根据所提供的嫌疑人体貌特征进行地毯式的清查与排摸。

2002年1月21日下午,嘉定区江桥派出所传来好消息,他们排出5名有上述特征人员。经马娟辨认,当时与苏启东在手机店门口交易的确为其中一人一仇杰(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户籍为静安区金家巷东弄147号,借住江桥丰江路128弄4号103室)。专案组立即对仇杰展开审查。仇杰称该手机是其好友陈兆峰送给他的,陈现在暂住嘉定区江桥二村4街坊16号202室。

专案指挥部立即下达捕捉陈兆峰的命令,并部署了具体的捕捉策略。侦查员指示仇杰打手机约陈兆峰出来,到江桥镇的农工商超市门口碰面。21日晚7时30分许,陈兆峰在农工商超市对面一出现,侦查人员立即将其抓获,并在其住所搜获被劫手机、皮包等涉案物品,同时又发现了一个重大线索:在陈兆峰住处,有一张1月12日上午洗衣的发票。经向江桥洗衣店老板询问,获知陈兆峰1月12日上午急送洗一套带血的棉毛衫裤、牛仔裤、衬衣,并在下午取衣服时,为牛仔裤内的一条项链与老板发生争执。

经连夜突击审讯,陈兆峰的心理防线被攻破,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他于1月12日上半夜乘车到曹杨新村,再坐909路公交车到甘泉新村,一直在闲逛,后看到一穿灰白长毛衣的女孩(孟卫平),即尾随进小区,见四周无人,便拿出事先准备的铁榔头打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摔倒在地。被害人立即开始喊叫,陈见过道内的感应灯亮了,又打击被害人数下,致其昏迷,后将其拖至花坛边。陈兆峰抢下被害人的包欲走时,发现被害人尸体所处位置不够隐蔽,又将其拖至花坛内,将上衣撩起裤子拉链拉开,伪装成抢劫强奸的犯罪现场,随后再坐909路公交车逃离现场,窜至曹杨六村。

陈兆峰至曹杨六村后,又看到一个长头发的女孩(阳晓玲)。陈交代,当时自己心理想木能再干下去,但又无法控制情绪,要快点跟上去。于是陈一路尾随被害人,趁无人时用榔头猛击其头部,当陈将被害人拖至附近楼梯口时,发现被害人醒来,并要坐起来的样子,随即又猛击其头部若干下,后逃离现场。

据查,陈兆峰从小受父亲近乎虐待的严厉管教,家里经济状况不好,心理一直很压抑,对社会存在报复心理。而且他每次作案后都要在旁边看被害人一会儿,会有很兴奋的感觉。目前,陈兆峰已主动交代自己先后作案8起:普陀6起(2001年6月19日白玉新村,2001年10月12日梅岭北路400弄43号,2001年11月18日长风一村52号,2001年12月14日黄陵路151弄9号,2002年1月11日黄陵路151弄26号,2002年1月12日曹杨六村),静安2001年7月12日一起,徐汇2001年7月26日一起。其中去年发生在静安区余姨路的震动全市公安系统的“7•12”抢劫杀人案也是他所为。并从中抢得手机、拷机,一只交给了仇杰,其余金饰品销赃获得赃款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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