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公安给取保侯审至今11年了,因有刑拘记录参加工作正规单位不要,应该怎样找到工作?

风雨中的船


依我之见:应向公安办案、警务督察部门或检察机关反映,要求‘’撤销刑事立案‘’和‘’解除‘’错误的‘’超期取保候审‘’措施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在刑事立案后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且该法还规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应在三日内或七日内丶流窜丶团伙、复杂疑难案应在三十日内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会依法作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决定‘’或构成犯罪无逮捕之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二,根据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应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犯罪的或不是被拘留的嫌疑人的,还应立即撤销刑事立案决定;如果是构成犯罪而无逮捕之必要的,应在解除刑事拘留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应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以及一九九六年修改的刑诉法的规定)对取保候审时限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很显然办案的公安机关对案例中所述之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长达十一年,既不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又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做法是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及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违法行为。在长达十一年的时间内,嫌疑人因刑事立案的留存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严重影响行动自由,如随传随到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出国商务、旅游,以及招工丶当兵、求学,还可能影响子女的参考公务员的政审。

三,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就此案例所述情形,建议当事人:A,向原办案机关要求‘’撤销刑事立案‘’和‘’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B,如果办案机关拖延可向公安机关内的警务督察反映督促办案机关依法撤销立案和解除取保候审。C,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纠正其违法办案行为,因此,当事人还可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要求纠正公安机关的违法办案行为。

四,如果是检察机关不构成犯罪或‘’以构成犯罪无逮捕之必要‘’而不予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十二个月的期限内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如果确系情节轻微并符合微罪不起诉,或不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或微罪不起诉决定。

五,当事人只有被‘’撤销刑事立案‘’和‘’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以办案机关所开据的法律文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丶《不起诉决定书》),你今后找工作丶出国才不会再受影响。


唐先明75443043


这个问题确实是公安机关工作有疏漏,被刑拘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可以就你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继续侦查。如果证明你有罪应该早就移交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了。但是时隔11年了,公安机关没有移交起诉,说明并没有证明你犯罪的证据,应当按程序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但公安机关没有这样做。

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侦查的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问题并没有最后定论,按理论上说是不影响找工作的。国家招录公务员也只是限制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招录为公务员。对于采取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措施的并没有限制。

问题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并不是很了解这些专业的术语,一般第一印象就会认为受过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的人不是好人,肯定不会录用这样的人员。

针对你的情况,可以向原办案机关反映,给你一个对你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其实案件经过11年了,早过了报案期限,理论上已经撤销案件和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了。但是,没有撤销案件的手续及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仍然会认为你是一个“有罪的”人或者有“前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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