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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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国市监市〔2018〕67号)的通知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网剑行动”)。

工作目标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要求,不断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发挥天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深化“网监+”监管机制作用,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营造规范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工作重点

■ 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行为。

■ 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

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平台的沟通与协作,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发现能力,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

■ 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积极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取得新突破。

■ 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

严查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 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加大对新零售消费业态的监管力度。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加大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提供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的监管力度。

具体要求

■ 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

以网络市场监管突出问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消费投诉举报集中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开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 加强网上执法,树立执法权威。

发挥“一支队伍管执法”体制优势,围绕网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等国计民生领域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热点问题,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显著增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控制能力。充分发挥“网监+”机制作用,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推动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

■ 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

探索“政企互动、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加强对重点平台企业的工作指导,各区选择1至2个平台或大型交易网站,建立联系点制度,强化事前规范指导、事中应急处置、事后规则制度的完善,指导、督促平台或大型交易网站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网络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网络市场中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 提升技术水平,优化监测监管。

尝试与大型平台开展数据对接合作,实现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的准确有效性,初步实现网络数据资源共享。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及时发现风险,警示违法。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将碎片化的市场监管信息统一起来,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协同管网。

■ 健全信用体系,推行全网警示。

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的作用,为各部门发挥失信联合惩戒职能,实施全网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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