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這4名「老賴」主動要求馬上還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老賴”不懂這個道理。不過,近日,澗西區人民法院就接連來了4名“老賴”,他們都主動要求還錢,這是為啥?

1 生意上處處受阻,他主動履行撫養義務

2014年,康某與妻子單某離異,法院判決康某每月須向單某支付500元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並賠償單某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判決生效後,康某卻遲遲未履行撫養義務。

去年8月4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負責該案的執行幹警王海潮瞭解到,康某已從單位辭職,還變更了聯繫方式,於是凍結了康某的兩個銀行賬戶,並將其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近日,被納入“黑名單”的康某因在生意上處處受阻,主動來到澗西區人民法院溝通,並與單某進行和解商談。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單某順利收到了執行款。

2 買房不能辦貸款,她主動找到法院還錢

2012年8月1日,楊某與韓某因交通事故產生糾紛。隨後,韓某將楊某告上法庭。澗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楊某須向韓某支付賠償金4500多元。判決生效後,楊某未履行賠償義務,韓某向澗西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去年3月7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負責該案的執行幹警楊衛發現楊某“失聯”,其名下也未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澗西區人民法院將楊某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讓執行幹警楊衛沒想到的是,楊某近日竟主動來到澗西區人民法院想還錢。原來,楊某和丈夫準備貸款買房,卻因楊某上了“黑名單”而辦不了貸款。最終,韓某與楊某達成和解協議,楊某當場向韓某支付了執行款。

3 上高速公路被限制,他們倆第二天就把錢還了

2016年11月,於某、張某將自家的門面房租給李某用於經營,並收取了李某預交的房屋租金,並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如果門面房被拆遷,於某、張某應返還租金給李某。之後,該門面房被拆除,李某無法正常經營,於某、張某又拒不退還剩餘租金,故李某將於某、張某訴至法院。

澗西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表示,系合法有效合同,故雙方當事人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被告人於某、張某須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退還原告李某租金36000多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於某、張某遲遲不履行義務,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趙海龍接到案件後,根據案情,將於某、張某雙雙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查封了他們名下的機動車。

近日,於某、張某在上高速公路時被收費站工作人員攔下,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次日就主動找到執行法官要求還款,案件就此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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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納入“黑名單”,“老賴”將處處受限

去年8月,我市出臺《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辦法》,不僅對“‘老賴’不能幹啥”作了具體規定,還要求各職能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老賴”。“老賴”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將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全面受限,其中有——

消費限制

●限制“老賴”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老賴”住宿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國家一級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費住宿場所;限制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限制“老賴”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遊,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與出境旅遊相關的其他服務;對“老賴”在獲得旅遊等級評定的度假區內或旅遊企業內消費實行限額控制。

●限制“老賴”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限制“老賴”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老賴”名下的私家車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

特殊市場交易限制

●限制“老賴”購買或取得房產、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

●限制“老賴”從事土地、礦產等不動產資源開發利用,參與國有企業資產、國家資產等國有產權交易。

出境限制

●限制“老賴”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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