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反饋情況公佈。其中,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在對廣東省委的反饋意見中指出,要嚴肅查處“藉手取財”“期權回報”等腐敗問題,直指“肅清李嘉、萬慶良惡劣影響不夠徹底,官商勾結、‘圈子文化’等問題仍然存在”,並要求各被巡視單位黨委堅決破除“圈子文化”,嚴厲整治官商勾結,規範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商關係是始終繞不開的重要話題,“親”則兩利,“清”則相安。早在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就提出要建設“親”“清”的新型政商關係,強調政商交往既要坦蕩真誠,又要關係清白、純潔。
然而作為巡視反饋中的一個新詞,“藉手取財”四個字,反映了當前個別地方的政商關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藉手取財”作為政商關係的“畸形產物”,它的發生、原因、背景及如何避免,都需要我們探討研究。
變著花樣掩人耳目
“藉手取財”,從字面來看,意為借他人之手,取得錢財。在腐敗問題中暴露出的,是某些黨員幹部假借商人之手,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或接受賄賂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查處了一系列貪腐案件,許多落馬官員都與不良的政商關係有關。不少腐敗官員既想當官又想賺錢,想方設法企圖從商人手中謀取利益,搞權錢交易。而一些不法商人“信權不信法”,熱衷於“潛規則”,不擇手段拉攏腐蝕公職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更是變相地刺激了“藉手取財”行為的發生。
從本次被巡視的廣東省來看,“藉手取財”的案例不少。自2013年開始,廣東科技系統70餘人涉腐被查,其中包括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廣東省科技廳原副廳長王可煒、廣東省科技廳原黨組副書記張明、廣州市科信局原局長謝學寧等4名廳級幹部。
而這些落馬廳級幹部多數涉嫌受賄,其中,賄送期權、“乾股”已成為科技領域利益輸送的新途徑。如李興華就被指控接受多家公司賄送的“乾股”約2160萬元,並受賄1991萬元人民幣、110萬元港幣和3萬美元。
一方尋租,一方求財。無獨有偶,2017年7月,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財政局辦公室原調研員、東莞市華瑞房地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曾小華行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1年,曾小華請託時任中共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利用職務便利,為廣東佳彩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中標東莞有線數字電視機頂盒採購項目、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發展提供幫助,其本人分別從上述公司獲利人民幣1200萬元和約2305萬元。曾小華為感謝和繼續得到劉志庚幫助,於2007年送給劉志庚位於深圳市寶安區的別墅一棟,價值人民幣約2617萬元;2008年經劉志庚同意,送給劉志庚兒子劉文銳路虎攬勝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約141萬元。
一邊是手握行政權力的領導,一邊是遊走商界的“生意人”。在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下,“掌權者”“藉手取財”,與商人關係模糊曖昧,在行使公權力時,不知不覺地偏袒利益關係企業,最終深陷犯罪泥潭。
民無商不活,國無商不興。一個地方的發展,離不開官員和商人良好的溝通與交流。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守規則,難修正果。政商交往要有度,要講規矩,這種交往應該為君子之交,可以“近”但不能“粘”,有交集不能有交換,有交往不能有交易。
有義羲交情可久,財從道取利方長。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有些黨員幹部只有在收到一紙處分時,才幡然醒悟。
用權無度藉機斂財
“藉手取財”從本質上來講,依然屬於政商關係的範疇,而“藉手取財”現象的產生,主要是政商關係邊界分不清,平時談論的官商勾結、官商一體,就是太“親”而疏忽了“清”。
非公經濟人士普遍認為,政府主導資源配置的權力過大,掌握實權的領導幹部決策權過大,是導致政商關係問題頻發的主要原因。通過審批、處罰、監管等環節進行權力尋租,成為個別問題官員獲利的主要途徑。黑龍江一位網友說,權力就像火焰,靠得太近就容易被灼傷。究其原因,實際上是領導幹部沒有樹立正確權力觀,權力干預市場多了,就給權力尋租、領導幹部“藉手取財”和權力變現提供了可乘之機,交易型政商關係也就此產生。
“張書記不收錢的呀。”重慶市武隆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曉江落馬後,曾被他“拒之門外”的一些老闆發出感慨。
他們不知道,張曉江不是不收錢,是不收“小錢”、不收他信不過的人送的錢。最為關鍵的是,他幾乎不直接收錢,要麼通過代理人收,要麼通過高息放貸收——他甚至強迫借貸給有求於他的人達到索賄的目的。
他曾採取“砍頭息”的方式“放水”給有求於他的老闆,而且借款數額、利息、還錢時間都由他說了算。比如,借1000萬元給一個老闆,約定一年之後連本帶息收回1360萬元,可實際借出的只有640萬元,一年後要收回1000萬元,並且,多數時候不到一年就收回1000萬元。
有求於張曉江的老闆不得不“伸出頭”去接受張曉江的“砍頭息”放貸。以至於這些老闆私下見面時,習慣調侃對方,“有沒有找張書記借錢啊”“不借搞不成個嘛”,大家相視苦笑。當然,這些老闆也通過張曉江手中的權力獲取了鉅額利益。
“大道至簡,官商能做到各安其道而又並行不悖,有交集而無交易,就不會淪為一根繩上的螞蚱”,道理都懂,可是知行卻難以合一。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聶輝華認為,權力對微觀經濟干預過多,且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一個企業的投資項目,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可以快點批准,也可以慢點批准;可以多批准幾個,也可以少批准幾個。
而這種結果導致一個商人要上項目、做投資,就必須和政府官員打交道、做“朋友”,而且必須打點上上下下,“閻王”“小鬼”一個都不能少。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囚徒困境:守規矩的商人若不與官員搞關係、做交易,必然被不守規矩的不良商人打敗。
公私分明方是正道
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來,一些公職人員,特別是一些領導幹部,不願同企業打交道,怕說不清楚、怕被說閒話,從“勾肩搭背”變成了“背靠著背”,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如何塑造新常態下的新型政商關係,需要我們認真總結過去的好經驗、好做法。
今年3月全國兩會上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共提及“營商環境”4次。報告指出,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競爭力,要破障礙、去煩苛、築坦途,為市場主體添活力,為人民群眾增便利。
真正建立起親清的新型政商關係,破解“藉手取財”問題,解決認識和思想上的問題是基礎。“公私分明”是新型政商關係的重要特徵。把良好的政商關係建立起來,關鍵就是要處理好公私關係。每一個黨政幹部都要明白,“當幹部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幹部”。
7月26日,河南省漯河市舉辦“反對賄賂·公平競爭”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簽名承諾暨警示教育講座。與會民營企業家集體開展“反對賄賂·公平競爭”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簽名承諾,表達出公平競爭、反對賄賂的決心和信心,吹響了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號角。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針對官商之間盛行的“潛規則”,著力解決“政商兩棲”或者“政商交易”問題,積極推動簡政放權,大量繁瑣的程序、無謂的手續被“砍掉”。政府權力對企業的干預越來越少、設置的障礙越來越少,企業家不求人亦能辦成事的常態逐步被還原。
“民營企業的一大難題是想見黨政主要負責人比較難,導致有些問題不能及時解決。”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區自2016年12月實行領導幹部與企業家的“早餐會”制度,及時瞭解企業家所需。這是東北地區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一個縮影。
把問題暴露在“陽光”之下,誰還敢伺機“取財”“斂財”。前不久,全國建築鋼結構行業大會在瀋陽召開。“早餐會”上,瀋陽三新實業公司董事長於東雲提出了生產時間緊的擔憂,鐵西區有關負責人當即給相關部門打電話協調解決問題。
“‘清’靠法律、制度,企業家要依法經營、向創新要效益;‘親’則重在政府,要主動為企業服務。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優化營商環境,才能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山西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焦斌龍說。
在廣東鑫湧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宜群看來,要形成健康的政商關係,必須規範權力的邊界。“把政府的權力嚴格關進籠子裡,它將不會成為個人利益交換的籌碼。”
今年5月,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社局人才開發科副科長周豔鑫又走了一回“親”。踏入結對的寧波銀潤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她遞上今年5月出爐的“親清服務卡”。這張卡片主要由《北侖區親清政商關係公職人員“十不準”》和《北侖區企業及負責人親清“十不”承諾》構成。
甘肅省建立完善領導幹部聯繫非公有制企業和商會制度,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到所聯繫的企業和商會調研或現場辦公每年不少於2次,各級黨委政府每季度召開1次懇談會或座談會,積極主動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交朋友,做到企業動向第一時間獲悉、企業訴求第一時間掌握、企業困難第一時間瞭解。
針對項目落地難、實體經濟融資難、企業經營難、涉企合同執行難等民營企業普遍反映的問題,山西各地列出工作清單。省級層面,山西綜改區今年將取消下放市級行政職權事項114項,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無審批管理,開工前審批事項減少86%。
“這一年來,應酬少了,辦事簡單了,靠關係走不通了,企業更加註重培養真正核心競爭力了。”類似這樣的聲音,如今聽到得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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