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福財富-理財課堂之:了解關於家族信託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萬福財富-理財課堂之:瞭解關於家族信託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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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來國強民富,一些人士對財富傳承、婚姻財富保護、資產隔離與信息保護、稅務籌劃等有較高的傳承需求。為了適應市場的需求,銀監會根據《信託法》在2007年開始探索家族財富管理,2015年在《關於做好信託業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等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中首提“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亦稱個人信託/民事信託,與投資理財信託不同,主要是依據信託法律賦予的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功效,由委託人通過設立信託,將財產轉移至信託名下,實現財產的風險隔離,達到財富傳承、財產保護等目的。

家族信託的相關法律、法規支持: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擔保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關於做好信託業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等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合同法、婚姻法、婚姻司法解釋一、婚姻司法解釋二、婚姻司法解釋三、繼承法、繼承法司法解釋、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等。

在合法性方面,《信託法》第三條: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以下統稱信託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民事、營業、公益信託活動,適用本法。家族信託作為民事信託,秉承“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原則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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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保密方面,《信託法》第三十三條: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在信託財產方面,《信託法》第十五條: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信託法》第七條: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在信託財產安全方面,《信託法》第十六、二十七條:受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信託財產的安全是受法律保護的。

目前,家族信託的財產起點一般是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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