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07)再三偷盜屢教不改 釋放不久三進宮

亢某某犯盜竊罪出獄不久,見路邊停一輛電動車未上車輪鎖,又起盜竊之意。其手抓車把擰斷車頭鎖,後將車推至小巷次日銷贓。一週內連續作案三起,盜得電動車三輛,總價值6401元。近日,經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4000元。

2018/6/27(407)再三偷盗屡教不改 释放不久三进宫

亢某某系老河口市李樓鎮人,曾因犯盜竊罪兩次入獄,分別於2016年7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7年4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兩次“進宮”仍不思悔改,2017年11月28日18時許,剛剛刑滿釋放不久的亢某某在老河口市武商量販東南門前臺階處,見一輛未上車輪鎖的愛瑪牌電動車停在路邊,就產生了盜竊的念頭。亢某某假裝在電動車旁打電話,見街上沒人,就用雙手抓住車把,用力將車頭鎖擰斷,然後將車推進小巷子,次日銷贓。時隔6天,12月5日,亢某某再次作案兩起,利用隨身攜帶的工具將停放在該市商業街附近的兩輛電動車電路控制器撬開,接通電源騎走,予以銷贓。亢某某作案三起,盜竊價值合計人民幣6401元。2017年12月20日,亢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亢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在刑法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

2018/6/27(407)再三偷盗屡教不改 释放不久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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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周亞茹 彭澤翀

來源丨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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