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執行終結或者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不屬於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撤回情形

关注|执行终结或者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不属于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撤回情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覆當事人來信中明確,執行終結或者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不屬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撤回情形。

大連銀立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您好,來信已收悉,我們以“大連銀立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作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進行全文搜索,共找到8個結果。

关注|执行终结或者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不属于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撤回情形
关注|执行终结或者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不属于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撤回情形

來信中所提到的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與沙江、彭紅、大連銀立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2016)遼0202執2754】、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金州支行與大連銀立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大連華夏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劉惠萍、於欣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2017)遼0213執1726號】均已上網公佈,公佈時間分別為2017年1月18日、2018年1月30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除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其它文書都應當在互聯網公佈,經研究,涉及大連銀立豐公司的相關裁判文書並不屬於第四條規定的不應該在互聯網公佈的情形,上網公佈完全符合司法解釋規定。該司法解釋第十六條還規定了關於撤回的情形,執行終結或者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並不屬於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因此,撤回來信中所提到的法律文書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推進審判公開、推動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公開作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公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從司法裁判角度看,裁判文書公開可以最大限度地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提升法官職業化水平,促進審判質效提升,推動不同法院之間統一裁判標準。從社會法治建設角度看,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可以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同時為社會成員提供具體而明確的行為指引,便於公眾通過一個個鮮活的判例識別和判斷自己的行為後果,提升法治觀念,幫助其形成較為科學的行為預期,並適當選擇解決糾紛的具體方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決策部署,持續深入推進司法公開,中國裁判文書網作為全國法院統一的司法公開四大平臺之一,經過五年建設,在全國法院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歡迎。下步,人民法院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續深化司法公開、公正司法,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不斷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