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没碰方向盘,却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起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社会共识。

然而,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先来关注一起近期发生在南京街头的“塑料兄弟情”事件。

喝酒后没碰方向盘,却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起诉!

案件回顾

一名男子在喝完酒后,将自己的车停放在路边,不敢开车,却极力怂恿另一位饮酒的朋友酒后驾车。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警大队在执勤过程中就查到这样一对“塑料兄弟俩”。

喝酒后没碰方向盘,却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起诉!

7月25日晚,罗某和李某二人在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不少酒,酒过三巡两人准备回家。罗某深知酒驾的危害,打算在附近找个宾馆住一晚第二天再回家。李某也深知酒驾不能开车,于是将自己的车留在饭店附近,准备打车回家,但因饭店所在道路较偏僻,于是李某要求罗某开车送他到附近的公交站。

喝酒后没碰方向盘,却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起诉!

罗某知道酒驾危害,也怕被交警查到,多次拒绝李某的要求,但李某仍然执意劝说,并指责罗某:

“还什么兄弟情深呢,就几百米送一下我都不送,这地方这么偏,哪里来的交警……”

最终架不住劝说,罗某碍于面子不得不开车送李某军。结果车刚开出去不到500米就被南京浦口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

喝酒后没碰方向盘,却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起诉!

经酒精检测两人均达醉驾标准,李涉嫌危险驾驶罪,与罗某成立共同犯罪

,二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再来关注到发生在苏州的一起案例

2016年11月19日晚,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喝酒后没碰方向盘,却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起诉!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了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 均系主犯

喝酒后没碰方向盘,却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起诉!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mg/100ml,构成醉驾。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2017年11月,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犯罪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如下判决:司机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车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重要的事再说一遍,再次提醒各位车友!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时刻记心上。

千万不要强迫明知要开车的人去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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