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不送子女读小学、初中,家长将承担这些责任!

广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辍学学生监护人,要认真做好被监护适龄儿童少年思想工作,劝其返学,接受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认真履行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县人民政府将作如下处理:

(一)严格执行“四不办理”。即:对不依法送被监护人入学的家庭,暂不予办理贫困补助或社会救助;暂不予办理住宅审批手续;暂不予办理外出打工证明;暂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对已享受低保并领取低保金的贫困户,暂停低保金的发放,直到其送被监护人入学之日起恢复。

(三)对不送或拒送被监护人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将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八条规定进行处理,或依据第七章第九条规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进行处理。

三、企业或用人单位应立即清理本企业(或单位)录用人员情况,如有违法违规招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用工情况的,必须立即改正,并及时动员其返校上课。对仍违法违规招录使用适龄儿童、少年的企业或用人单位,将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视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不允许任何公民为适龄儿童、少年订立婚约,或者迫使适龄儿童少年结婚,如因结婚导致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将对涉事公民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依法提起诉讼。

五、禁止任何企业或个人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违反此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关闭,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广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青春广南

关注“青春广南”微信公众平台有惊喜哟!

消息 | 交流 | 分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