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好心搭载老乡出意外 司机赔偿13万获刑1年

宁德新闻网8月2日电 (彭雨冰 陈舒敏)“我都说了我的车不能载人,他还是要搭车,还说出了事他自己负责,碍于面子我就载他一程,哪里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回忆当天的事情,肖某后悔不已。

好心载人本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的行为,但在实践中难免引发一些意外和纠纷。近日,肖某就因好心搭载老乡,路上出了事故,导致老乡死亡,自己赔了13万,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8月,肖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回村,路遇老乡阮某和陈某拦车要求搭载。肖某当即拒绝,表示自己的车是载货车,不能载人。阮某说没关系,若是出了事,自己负责。想着是老乡,又碍于面子,肖某没办法拒绝,就这样,载着阮某、陈某继续行驶。

当车行驶至一交叉路段左转弯时,阮某不慎从车上跌落,头部撞击路面受伤后,经抢救于当日死亡。据了解,肖某无有效驾驶资格。经鉴定,肖某所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制动性能、灯光性能均不符合技术要求。经交警大队认定,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出了这么大的事,肖某傻了,虽然觉得自己挺冤的,还是东拼西凑,赔偿了阮某一家13万元,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肖某无有效驾驶资格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肖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又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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