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接連出新規:材料不全可直接拒絕,申請失敗就遣返!

7月13日,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發佈一項政策備忘錄,加強移民官的自由量裁權:從9月11日起收到的申請,如果沒有提交全部證明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可以直接拒絕,不必先寄發補件(RFE)或否決意向(NOID)通知。

美移民局接連出新規:材料不全可直接拒絕,申請失敗就遣返!

新規涉及的移民申請類別包括各類非移民簽證/身份以及移民申請,例如外籍勞工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商務及旅遊簽證(B-1/B-2)轉換學生身份(F-1/F-2),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藝術家簽證(O-1);還有親屬移民(I-130)、職業移民類(EB類)、調整身分(I-485)等。

移民局說,根據加州和紐約法庭發佈的初步禁制令,新規不會改變有關DACA裁決的RFE和NOID政策及做法。

新政策為移民官恢復全部裁量權,使他們不必先發出RFE或NOID即可拒絕申請、陳情和要求。這是為了阻止用瑣屑或空洞申請“佔位子”,並鼓勵申請人一次性提出規定的證明。

如當事人沒有申請福利的合法基礎,或申請的福利或救濟計劃已終止,移民官可拒絕申請;如申請福利時沒有出具所有規定的證明,移民局也可以無法建立資格拒絕申請。

美移民局接連出新規:材料不全可直接拒絕,申請失敗就遣返!

移民局局長西斯納說:“移民系統對瑣屑或無理要求不堪負荷,經由這個早就應該採取的政策改變,移民局為我們的移民官恢復全面裁量權,以駁回對移民福利不完整和不合資格的申請和請願。”

西斯納說:“這樣做將能阻止申請人企圖利用系統的瑣屑和空洞申請各種福利,確保我們的資源不致浪費,使機構完全依法,能夠有效、公平裁決移民福利的申請。”

2013年的政策備忘錄,基本上限制移民官未發出RFE或NOID即拒絕申請的權力,規定當事人提出申請時出具的證明如未能建立資格,除非“沒有批准的可能性”,應先發出RFE。

綠卡申請、入籍只要失敗就遣返

在這個新規之前,移民局發佈過另一條新規:非公民申請簽證延期或更改身份、申請綠卡或公民身份時,如果被拒絕,將被遞解出境。

只要被拒就要遣返回國,無論是簽證延期,還是申請綠卡面談或入籍考公民面談!這一項政策變化,可能給轉換身份失敗的人帶來被遞解出境的結果。

一旦面臨遞解出境,非公民必須證明自己有資格留在美國。其不會得到政府提供的律師服務,可能會被拘押,有時沒有保釋。沒有權利進行快速審判,也無權由陪審團審判。

美移民局接連出新規:材料不全可直接拒絕,申請失敗就遣返!

108名危地馬拉非法移民到美國,2018年6月22日被遞解出境

對此,專家指出,新規再一次表現出美國移民政策不斷收緊,職業移民類別也受波及。在這種情形下,投資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早做規劃,趁早移民。而且申請人選擇專業靠譜、經驗豐富的移民機構是非常重要的,除了獲取最新的移民政策,專業文案團隊會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並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斷,制定一對一的方案,爭取一次交齊材料獲得批准。

移民幫綜合整理,文章素材來源於美國報道、華人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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