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男方死亡后女方有继承权吗?

昭文天下87795101


男方在结婚前,父母出资全款买的房屋,交给男方居住使用三年,这应当视为男方父母对于男方的赠予,也可以说是男方父母为儿子买的结婚用房,是给儿子的财产。因此该房产应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两年后男方去世,既然男方死亡了,那么该房产即成为男方的遗产了。女方与男方结婚两年这也是合法夫妻了,甚至于结婚一天,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都是为合法夫妻,都拥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于公民的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法定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女方作为男方的合法妻子,有权继承男方的遗产。



当然这个问题表述的很不清楚,房子有没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是谁的?有没有债务?有没有遗嘱继承的现象等等。所以只能笼统地作以回答,那就是:女方有继承权。

但是到底女方能继承多少?这就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在此不再展开。


法重情深


要搞清楚这个房子妻子有没有继承权,首先需要搞清楚这个房子属不属于男方的遗产,其次需要搞清楚他的遗产是怎么分配的,只有这个房子既属于男子的遗产,而且他也没有留下遗嘱剥夺妻子的继承权,妻子才谈得上继承。


第一: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的遗产吗?

从题主提供的信息里很难得出结论,因为你只交代了出资情况,如果这个房子房产证上并没有死者的名字,也就是说他不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那么这个房子不属于他遗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谈不上什么继承问题!

如果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他就拥有产权,虽然他没有出资但是这个产权是父母赠予的也合法有效,他拥有的这部分产权可以视为他死后留下的遗产,相关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


第二:妻子对这部分遗产有继承权吗?

虽然男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妻子拥有丈夫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如果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妻子是有权分配这部分房产的。

但还要看男方有没有立遗嘱,如果男方在死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立有遗嘱或者其它合法的遗赠协议,并且在遗嘱或者遗赠协议里没有将妻子纳入继承对象,那么妻子就没有继承权,只有法定继承状况下女方才有继承权。

有法定继承权的不仅仅只有配偶,还有子女和死者的父母,因此就算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也只能得到部分财产。


心安理得君


先弄清楚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

一、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

男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屋、切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视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比较常见。

接下来要考虑2个问题。

1.这婚前个人财产,是否属于遗产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婚前个人财产,也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

所以,如果男方死亡时,该房屋仍然登记在他个人名下(假设未被查封、抵押等),则该房屋应当属于遗产范围。

2.女方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死亡后,有遗产又没有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而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回到本案,女方是男方配偶,有可能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若男方有遗嘱留下,则按照遗嘱继承,女方是否有继承权要看遗嘱中是否有她的继承份额;

(2)若男方没有遗嘱留下,则女方和男方父亲、母亲均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三方平均分割遗产(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

(3)若男方有子女的,子女也应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一起,共同继承遗产;

(4)若女方此时怀孕,则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若男方父母因为给男方全款买了房子而没有了生活来源,也可以要求多分配一些。

二、房屋登记在男方和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份额(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属于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予,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死亡后,应当首先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后,属于女方的部分,不发生继承;

属于男方的部分,作为遗产,按照前述第一种情况,发生遗嘱继承或是法定继承。

三、房屋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

这种情况生活中比较常见,父母自己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仅供子女婚后居住但不变更产权。

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不视为男方个人财产,男方死亡后不属于遗产范围,女方无权要求继承。

四、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男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女方的婚后赠予,按照婚姻法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参照前述第二种情况,先分割,再针对男方的遗产部分,进行遗嘱继承或是法定继承。

(手机码字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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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


你好,真挚为你解答,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所!

分为两种情况讨论:其一,男方婚前已经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当男方死亡后,个人财产转变为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继承,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配偶、父母与孩子进行继承,因此女方有权利获得该男子遗产的分割;其二,男方婚前已经全款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仍旧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属于其父母的财产,无论男方是否死亡,女方都得不到分割财产的权利;其三,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不仅能够获得房屋的一半房屋财产,而且根据法定继承原则,也能获得剩余男方一半房屋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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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弄清楚房屋所有权,若房产证记载为男方父母,则该房屋所有为男方父母,即使是夫妻俩在使用,所有权依然为男方父母,那么男方的死亡对房屋所有权不产生影响。若房产证记载为男方所有,虽是男方父母付款,当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予,该房屋为男方所有。

其次应弄清楚该房屋在夫妻间的所有权。因该房屋为男方婚前三年购买,则该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为男方个人所有。

最后,应当如何继承,若男方生前有遗嘱,则按遗嘱发生继承,没有遗嘱则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问题中未说明夫妻是否有子女,若无,则继承人为父母,妻子三人,三人各继承该房屋的三分之一。但是若男方生前另有债务未偿清(房屋贷款),三人需按照继承额度继承债务,放弃继承的无需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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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的继承,首先要看房产在谁的名下,才能接下来谈继承的问题。


婚前房产是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如果房产证办理在男方父母名下,男方死亡后女方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两人有孩子的话,孩子会有代位继承权。只有一种特殊情况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那就是儿媳对公婆进行了赡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公婆的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男方名下,那么就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死亡后,男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妻子父母和子女,那么女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参与房产的继承。

如果婚前房产,男方和其父母都是产权人,那么对男方的财产份额,女方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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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权与男方父母一起共同继承男方婚前的房产。

首先,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虽然由父母出资,但登记在男方名下,这应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其次,这是男方的遗产。由于该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因此,该房产全部属于男方的遗产。

其三,女方与男方父母都是笫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与父母及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对于男方的房产,女方有继承权,可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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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房产证登记谁的名字,如果只有男方名字,属于男方个人房产,男方意外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配偶与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男方财产,包括这套房产。

如果房产证上男女双方名字,虽然父母出全款买房,既然登记了女方名字,可以理解为基于婚姻关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男方去世后,房子一半产权作为遗产由配偶、子女及男方父母继承。


买房说


这个问题是,首先确定房子是谁的,然后找准第一继承人。


对于这个问题,要先搞清楚房子的户主是谁。父母亲給儿子买的房子,又是儿子的名字 ,当然房子产权归儿子。买房后第三年儿子与媳妇结婚。结婚两年后儿子又死亡。提问题的人问的是:媳妇有没有权利继承房产?


对于这个问题,不管是谁买的房产,房子的产权归死去的儿子。那么儿子的第一继承人是谁,谁就有继承权。那么父亲、母亲、媳妇这三个人都有继承权。产权就应该由他们三个第一继承人平均继承。即各占三分之一。



这里没有交代媳妇生孩子没有,也就是说有没有孙子。如果有孙子,那么小孙子也是第一继承人。也可以与爷爷、奶奶、母亲一样有继承权。四人各占四分之一。


对于这种状况,如果父母亲心疼媳妇,心疼孙子,自己又有一定经济实力,一般就把房产都留给了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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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死者名下,依法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财产。

  1. 若死者生前未立遗嘱,此房屋应作为他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妻子和父母、子女作为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房屋。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由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2. 若死者生前立遗嘱,此房屋应作为他的遗产,由他的遗嘱继承人继承,。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由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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