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惠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全市首例!惠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全市首例!惠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惠东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8月2日,该院检察长叶海松在巫某锋污染环境案庭审中,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法庭,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惠州市首例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的案件,也是该市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全市首例!惠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巫某锋于2017年6月向该县安墩镇某村民小组租用一块山地之后,与邓某某(另案处理)签订有关协议,同意邓某某将深圳某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倾倒在其租用的山地,而邓某某则需支付每车200元的填埋费给巫某锋。

同年7月,邓某某联系5辆重型拖挂车从深圳市运载污泥来到巫某锋租用的地块进行倾倒,其中4车污泥共80吨已被倾倒,倾倒面积约为500平方米。经鉴定,污泥含有重金属锌、镍、铬等物质,直接倾倒在山地上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惠东县检察院认为,巫某锋提供场地让他人非法倾倒有毒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巫某锋污染环境的行为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诉前公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依法起诉,惠东县检察院于今年5月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巫某锋承担污染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等费用597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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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叶海松检察长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原告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意义作阐述,并对被告人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庭教育。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其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本案的起诉,其意义不仅在于要追究被告巫某锋的法律责任,而且旨在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者敲响警钟,使其明白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叶海松检察长在最后陈述时说道。

被告人巫某锋当庭表示认罪并承担民事责任,惠东县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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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叶海松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是该院贯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理念、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最生动直接的体现。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惠东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改革事项并不断深化,进入员额内检察官的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已成为常态。

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不法分子,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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