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全能神」邪教人員在江西獲刑

三名“全能神”邪教人员在江西获刑

2018年6月29日,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被告人張齊、馬潔瑤和萬繪金等三人依法作出判決,分別判處:張齊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馬潔瑤有期徒刑三年零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萬繪金有期徒刑三年零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三名被告人未上訴,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被告人張齊,女,1988年10月出生,漢族,江西省貴溪市人,大學文化,無業,因涉嫌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7年9月8日經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貴溪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馬潔瑤,女,1993年12月出生,漢族,江西省修水縣人,初中文化,無業,因涉嫌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7年9月8日經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貴溪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萬繪金,女,1954年2月出生,漢族,江蘇省泗陽縣人,文盲,無業,因涉嫌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7年9月8日經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貴溪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萬繪金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先後在組織內從事傳福音、澆灌、教會帶領等。2016年中秋節前到南昌市區從事邪教活動,2017年6月份在組織內從事接待工作,照料所接待的“全能神”邪教人員的生活起居,並負責傳遞“全能神”內部聯絡“紙條”等工作。

2012年底,被告人馬潔瑤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先從事普通“澆灌”執事工作,2014年9月起從事邪教組織宣傳文章修改工作,曾夥同被告人張齊等人修改“網傳文章”數百篇,用於網絡傳達、下發到“全能神”人員手中學習。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張齊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先後在該組織多個區域從事邪教組織宣傳文章修改工作,用於網絡傳達、下發到“全能神”人員手中學習。

2017年7月下旬,被告人張齊、馬潔瑤等人按照該組織指示,從浙江到江西從事邪教活動,由被告人萬繪金負責接待,2017年7月24日上午,萬繪金將張齊、馬潔瑤帶至南昌市青山湖區某出租屋內從事邪教活動。2017年7月30日,公安機關查獲該邪教活動場所,當場將張齊、馬潔瑤、萬繪金抓獲,並繳獲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SD存儲卡、視頻播放器、“全能神”書籍等物品。經鑑定,三名被告人所攜帶的SD存儲卡中有視頻3124個、音頻3222個、文檔12965個,其中網傳文章399篇,均為“全能神”邪教宣傳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齊、馬潔瑤、萬繪金宣揚邪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均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馬潔瑤、萬繪金能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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