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轉朋友微信現金 獲刑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記者

魏世東通訊員張曉霞)酒泉市肅州區21歲女子張某某因偷轉朋友手機微信錢包現金揮霍,近日被肅州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6700元。

被告人張某某和被害人殷某某是工友,在殷某某通過自己的手機微信給張某某繳納電話費時,張某某偷窺並記下了殷某某的微信錢包支付密碼。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間,張某某以借用殷某某手機玩為由,先後5次以微信轉賬的形式盜走現金2.7萬元用於個人揮霍。後被殷某某發現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經肅州區法院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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