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能買法院拍賣京牌車 獲刑!

謊稱能購買到法院拍賣的京牌車輛,郭某在3個月時間內,騙取11名被害人共計68.5萬元。4月3日,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郭某涉嫌詐騙罪一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郭某違法所得68.5萬元,發還被害人。

2018年7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郭某以出售法院拍賣的北京機動車號牌為名,收取李某、魏某、董某等11人的訂金共計68.5萬元,並將上述錢款全部揮霍。公訴機關認為,郭某以非法佔用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郭某供述稱,其曾在火車上認識一個張姓男子,對方說可以買法院的拍賣車,有關係可以過戶,可以上北京牌照。郭某的朋友意圖購買拍賣車輛,便通過郭某向姓張男子轉款4萬元。事後,該男子消失,因朋友總向郭某催債,郭某便想用同樣的方法去騙錢。

此後,郭某向其前同事王某稱可以弄到北京法院拍賣的車輛,可以過戶,王某便將其妹妹等人介紹給郭某。後郭某以收取拍賣車的訂金為由,向11位被害人收取了3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訂金,共計68.5萬元。據郭某供述,其根本沒有能力辦理法院拍賣的機動車號牌,騙錢的目的一是為了把自己被騙的錢補上,二是賺錢,其騙取的錢小部分用於日常開銷,大部分都買了足球彩票。

由於郭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車輛辦理事宜、推脫不退錢,後被害人報警,郭某在接到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郭某主動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對其從寬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郭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提示

法官庭後表示,進行司法處置的小客車為刑事案件以及民、商事案件中查封、扣押的車輛,公眾可通過北京法院網(http://bjgy.chinacourt.org)、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信息系統網站(http://www.bjhjyd.gov.cn)等渠道登錄北京產權交易所京牌小客車司法處置網絡平臺(http://ssxkc.cbex.com.cn/jcas)查看處置車輛信息、處置公告,並參與競買。

根據規定,競買人必須具備小客車搖號資格,即按照《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系統內已取得經審核確認的有效申請編碼,但尚未取得車輛配置指標的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不得參加競買。

法官提醒,競買司法處置的京牌小客車應通過正規渠道,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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