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8月1日獲知,公司副總經理李洪勝於2018年7月31日被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公司將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8月 2日
證券代碼:002041 證券簡稱:登海種業 公告編號:2018-026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8 年 8 月 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
於對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陶旭東、王元仲、原紹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46 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決定書》 的主要內容
2018年5月下旬,你公司因涉嫌存在違規種植事項,副總經理李洪勝被新疆鞏留縣公安局採取強制措施。2018年7月5日,你公司才披露上述事項。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陶旭東、王元仲、原紹剛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你們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陶旭東、王元仲、原紹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將以此為戒,積極組織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加強對包括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領會,進一步提升規範運作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切實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三、備查文件
《關於對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陶旭東、王元仲、原紹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46號)
董事會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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