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高管被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8月1日獲知,公司副總經理李洪勝於2018年7月31日被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公司將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8月 2日

證券代碼:002041 證券簡稱:登海種業 公告編號:2018-026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8 年 8 月 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

於對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陶旭東、王元仲、原紹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46 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決定書》 的主要內容

2018年5月下旬,你公司因涉嫌存在違規種植事項,副總經理李洪勝被新疆鞏留縣公安局採取強制措施。2018年7月5日,你公司才披露上述事項。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陶旭東、王元仲、原紹剛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你們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陶旭東、王元仲、原紹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將以此為戒,積極組織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加強對包括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領會,進一步提升規範運作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切實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三、備查文件

《關於對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陶旭東、王元仲、原紹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46號)

董事會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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