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张丙文、王素芳!欢迎大家举报!](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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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丙文、王素芳
身份证号:张丙文:4107241963xxxx2036
王素芳:4107241962xxxx2042
家庭地址:均为获嘉县照镜镇方台村中街15号
执行内容:原告魏清林起诉被告张丙文、王素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2489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张丙文、王素芳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魏清林借款15万元。二、被告张丙文、王素芳应自2016年1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张丙文、王素芳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魏清林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丙文、王素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丙文、王素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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