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簽訂借條的高利貸是否合法

有很多人借了高利貸,逾期了之後會要求客戶重新簽訂借條,包括剩餘的本金和逾期的利息,形成新的借條,那麼這種做法到底合法嗎?

重新簽訂借條的高利貸是否合法

這個問題本身就已經明確答案了。高利貸就是違法。無論是金融借貸還是民間借貸,超過年化利息36%就是高利貸。

重新簽訂借條的高利貸是否合法

那麼,筆者常說的一句話"聰明人找死,笨人該死"就比較適合這個場合了。我們說說高利貸簽訂合同時的問題。首先,為了規避砍頭息,借款合同上的金額沒有到賬部分會讓借款人簽訂現金收條。這樣就規避了本金問題。其次,利息問題。口頭約定利息。債務人每月還款時並不是直接歸還給債權人,而是打款給第三人。最後,逾期催收。利用債務人簽訂的空白租房協議佔有債務人房產,利用債務人簽訂的空白車輛買賣協議佔有債務人車輛。利用暴力催收人員讓債務人重新簽訂借條。如果債務人可以有效的舉證以上高利貸公司、金融機構的行為便可以通過公安、人民法院處理這些所謂的聰明人。反之就是該死。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要相信這些找死的聰明人。一旦無法舉證,法律訴訟很難維持公正。

重新簽訂借條的高利貸是否合法

反暴力催收就是針對無法無天的高利貸,打壓這些聰明人,維護債務人權益。反黑除惡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