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十六條意見支持企業上市,企業擬上市可獲600萬元補貼

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武霈)日前,市政府發佈《菏澤市支持企業上市十六條意見》,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企業上市發展。其中提出,在做好上市工作引導和後備企業儲備的同時,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根據上市工作實施進度,分階段給予補助600萬元。

在對上市企業引導的具體措施上,《意見》提出,將加強與境內外交易場所、中介服務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多形式組織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培訓,調動企業上市積極性,增強上市後備企業業務操作能力,切實提高企業上市成功率。

在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方面,我市將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認真篩選上市後備企業。建立全市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並及時更新,動態儲備50家上市後備企業,對納入上市後備資源庫的企業,市政府優先給予支持,推進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穩步有序開展。

為支持企業上市,《意見》明確了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符合國家稅收有關規定的股份制改造、合併、分立、破產、劃轉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免徵契稅、土地增值稅。同時,企業因改制上市而需要補交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並符合稅法規定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並經審核批准後,可暫緩繳納相關稅款。

引人注意的是,我市在對企業上市的財政補貼方面“不惜重金”,對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並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補助2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補助60萬元。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根據上市工作實施進度,分階段給予補助600萬元;按照當前的審核機制,擬上市企業在山東證監局完成報備並正式進入輔導期的,補助200萬元;中國證監會受理上市申報材料的,再補助200萬元;企業上市成功的,再補助200萬元。對通過借殼、買殼、吸收合併等資產重組形式實現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將註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補助600萬元;對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補助200萬元。

同時,我市還將在土地、項目立項、手續辦理等方面給予特惠服務,激勵引導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加快實現“科學趕超、後來居上”的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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