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32个工作日,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高达9000万元案件

近日,六盘水中院执结一标的额高达9000万余元案件,历时仅32个工作日。

6月6日,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依据我院民事判决书及债权转让协议,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8860余万元,其中被执行人某精煤公司,在本案中在未实际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两天后,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某精煤公司的8000余万元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

仅32个工作日,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高达9000万元案件

为了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利益,减少被执行人的利息负担,我院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该精煤公司,详细阐明法律规定和后果,该公司一周后立即向我院提交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承担本案的全部债务。随机,我院扣划该公司8860万元存款。

因双方对被执行人应支付的利息存在争议,我院立即组织双方对被执行人应支付的债务总额进行了核算,双方确认被执行人应负的债务总额为9493.78万元,7月19日,我院再次扣划被执行人六百二十余万元存款,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6月6日,某资产管理公司向六盘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六盘水中院同日立案受理。

6月8日,六盘水中院冻结被执行人某精煤公司的8000余万元银行存款。

6月14日,该精煤有限公司向六盘水中院书面承诺自愿承担本案全部债务。

6月25日,六盘水中院扣划该公司8860万元存款。

7月16日,六盘水中院组织双方核算应支付的债务总额,确认为9493.78万元。

7月19日,六盘水中院再次扣划被执行人六百二十余万元存款。本案执行完毕,历时3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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